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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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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总则61.1目的61.2编制依据61.3定义71.4适用范围71.5事故分级71.5.1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I级)81.5.2重大船舶污染事故(II级)81.5.3较大船舶污染事故(III级)81.5.4一般船舶污染事故(IV级)81.5.5小型船舶污染事故(V级)91.5.6事故等级基本计算方法91.6工作原则101.6.1以人为本,防应结合。101.6.2政府领导,依法规范。101.6.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101.6.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111.6.5群专结合,形
2、成合力。11—3—1.6.6科学决策,快速高效。112组织机构与职责112.1领导机构112.1.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122.1.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122.1.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32.1.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32.1.5成员单位职责142.2专家咨询机制172.3现场指挥部172.3.1现场指挥部的组成172.3.2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82.3.3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与职责182.4应急响应力量213 预防和预警213.1预警分级223.2预防预警信息收集和发布223.3预防预警行动234应急处置2
3、34.1事故报告和核实234.1.1事故报告23—3—4.1.2事故核实244.2先期处置244.3分级响应244.4信息报送与处置254.5评估与决策264.6应急力量的调动264.7事故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264.8现场监测264.9污染物围控处置274.10敏感资源的防护274.11人员救治与疏散274.12事故调查284.13污染损害索赔取证284.14回收污染物和污染废弃物的处理284.15信息发布284.16应急行动结束285 应急保障295.1应急通讯保障295.2应急队伍与应急设备保障295.3
4、应急技术保障295.4资金保障29—3—5.5社会动员保障305.6其他保障306 善后处置306.1污染损害索赔306.2环境恢复306.3总结评估307 附则307.1预案管理307.1.1预案审批317.1.2预案修订与完善317.2区域协作317.3人员培训与演练317.4实施时间317.5名词解释327.6预案解释328附表、附图338.1本市敏感资源名录338.2宜宾市辖区水域船舶(设施)污染事故快报348.3宜宾市船舶防污染应急设施设备储备情况表358.4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示意图368.5船舶
5、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联络表37—3—1总则1.1目的。宜宾市有金沙江、岷江、长江交汇,境内共拥有通航河流21段,通航水库6个,通航里程963公里,有船县(区)10个,有船乡(镇)89个,航运企业27家,海事登记船舶629艘,水运是群众出行和货物运输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随着航道条件得到改善,船舶大型化、标准化步伐加快,大至8000吨的大型船舶已可直达宜宾港。但是,在整个川江上游地区,船舶防污染基础设施建设正处于逐步推进阶段,船舶防污染应急处置能力还比较弱,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体系还需完善。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
6、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宜宾市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止来自船舶及其相关作业造成的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命安全、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并完善宜宾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体系,构建防范与应对相结合的高效管理与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当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应急工作能够得到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支持,作出迅速、有效的应急响应,尽可能地控制和清除污染物,减少污染损害。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35—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等,结合《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制定本预案。1.3定义。本预案所指的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营运性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因操作原因或发生其他事故,导致船舶载运的或自身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直接进入水体,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意外事件。1.4适用范围。宜宾市
8、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宜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相邻水域发生的较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宜宾水域污染事故的,适用本预案。参与事故处置的船艇、设施及人员,适用本预案。军事船舶、渔业船舶、自用船舶污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但军事船舶、渔业船舶、自用船舶与营运性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污染事故的,适用本预案。按其他行业相关规定和预案标准,船舶污染事故导致的水域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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