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供水公司公共服务事项服务

石台供水公司公共服务事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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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台县供水公司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1、代为收取水资源费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二、承办机构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三、服务对象全县用水户四、服务

2、条件正常办理用水入户手续的用水户五、服务流程申请:本人向供水公司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受理:供水公司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文件(皖价商(2015)66号):《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淮河流域及合肥市、滁州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2元;其他地区为每立方米0.08元。池州市物价局、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水务局文件(池价费(2015)82号文件):《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一、取用地表水的城镇供水单位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0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

3、0.08元。二、取用地表水的其他取水单位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0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08元。代收污水处理费交至池州市、县财政局。八、咨询方式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189566207132、代为收取污水处理费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池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费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委托池州市/县供排水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所收污水处理费必须全额及时缴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不得挪作他用,不作调控,免征各项税费,全疗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营。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计算征收,在收

4、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城市公共用水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核发定;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收取水费的相应用水量核定。使用自备水源有水表的,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无水表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的水量核定。二、承办机构石台县污水处理厂三、服务对象全县用水户四、服务条件正常办理用水入户手续的用水户五、服务流程申请:本人向供水公司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受理:供水公司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池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委托池州市/县供排水公司代

5、征。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计算征收,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城市公共用水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核发定;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收取水费的相应用水量核定。使用自备水源有水表的,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无水表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的水量核定居1.民住宅、福利院、敬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部队营房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20元/吨,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机关、团体、部队、医疗卫生、公共消防、城市园林绿化、公共厕所的非经营性用水;2.工业生产企业用水: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企业生产性用水污水处理费0.60元/吨,3.经营服务类用水:商贸、餐饮、宾馆、旅游

6、、金融保险、经营服务类企业用水洗车、洗浴、娱乐业、美容美发、游泳池、饮用水生产企业、工程施工用水按0.80元/吨。八、咨询方式石台县污水处理厂:139056659703、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镇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用非储水式供水或者其他先进供水方式,并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和工程技术规程,其设计方案须经供水单位参与技术审查;工程竣工后,须

7、经供水单位参与验收。第十七条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移交供水单位管理和维护。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移交,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国家和省二次供水标准、规范的,需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二次供水设施,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移交给供水单位管理和维护。第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季节变化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季度至少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

8、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活动的监督管理。2.《池州市市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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