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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版本:340800-2016-09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单位: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日期:二0一六年九月1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工作原则11.3编制依据11.4适用范围12组织体系及职责12.1应急指挥机构12.2现场工作组22.3应急专家组32.4市有关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政府33预警与信息报告33.1响应分级33.2预警行动33.3信息报告34应急响应44.1分级响应44.2Ⅰ、Ⅱ级响应44.3信息发布64.4应急暂停与终止65后期处置75.1善后处置75.2救援总结76预案管理77附件87.1预案编制依据87.2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及等级划
2、分表97.3预警公告和事故报告内容117.4应急保障相关信息表127.5预案简化版1711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市安全监管局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1.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施救方针和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科学高效、平战结合的应急机制。1.3编制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预案,详见附件7.1。1.4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过程)、金属冶炼(生产过程)发生的下列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1)较大以上事故。(2)超出
3、县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3)根据上级指示或市安全监管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安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设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市安监局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12指挥长:局长。副指挥长:分管相关业务科室、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办公室、综合办、相关业务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等。(1)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值守事宜,接收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向省安监局、市委、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接收市委、市
4、政府和省安监局指示,传达上级和局领导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本局应急处置后勤综合保障。(2)综合办: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接收处置事故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报告,并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与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下,协助地方政府发布事故信息。(3)相关业务处室:矿山科、危化科和工贸科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具体包括提供事故单位业务信息;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向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务等。(4)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5、:配合各科室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提拱救援装备联络方式等信息。1.1现场工作组12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市安监局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工作组,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1.1应急专家组市安全监管局设立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根据救援需要,通知有关专家参加救援,并成立应急专家组。应急救援专家主要职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参与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和审查。1.2市有关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政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市安监局应急指挥部按照《安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市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履行相关职责。2预警与信息报告2.1响应分级按照事故的严重程
6、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详见附件7.2。对应上述等级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Ⅲ、Ⅱ、Ⅰ级。2.2预警行动根据事故发生形势分析,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响应的事故,发布预警,并分别用蓝、黄、橙、红色标识。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向社会发布事故红色、橙色预警公告。预警发布的同时,通知市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专家和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预警公告内容详见附件7.3。2.3信息报告12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下列事故信息:一般及以上事故信息;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信息;重大事故险情信息等。市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上报
7、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监局。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内容详见附件7.3。1应急响应1.1分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上报省安监局;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上报并接受省安监局指导,组织应急处置。1.2Ⅰ、Ⅱ级响应4.2.1事故单位及事发地政府先期响应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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