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案例法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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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审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12年8刀8口中午1时许,被告人杨春明到广州市天河区车陂的明珠新村60号“爱居公寓”405房,非法持有毒品并进行吸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车陂派出所民警在该房内将被告人杨春明抓获,并从被告人杨春明遗留在现场的一个黑色包内当场缴获一批疑似毒品物。经鉴定,其中有海洛因15.7克,咖啡因32.4克,甲基苯丙胺10.1克,氯胺酮1.8克。现场还查获微型电子秤一把和川于吸食毒品的工具吸管、锡纸等物品。在抓获过程屮,被告人杨春明因吸食了过量的毒品而丧失白制力,手持一把剪刀当场刺向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因躲避及时,尚未造成人员伤亡。2012年8刀9U,杨春明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广

2、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刀15LI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逮捕。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春明涉嫌非法持冇毒品罪,于2012年10刀26LI交由天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杨春明非法持冇毒品罪和妨害公务罪两罪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其数罪并罚。二、诉讼参与人审判长:梁皓审判员:欧阳浩贤、罗成书记员:陈敏公诉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代理检察员:吴利琴。被告:杨春明,男,1980年5刀4L1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茂名市,文化程度:初中,户籍住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电城镇爵西洋尾河村一队17号。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笫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授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悖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冇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屮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具屮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冇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

4、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I•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川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垂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348条:非法持冇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卩基苯丙胺五I•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冇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卬基苯丙胺I•克以上不满五I•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冇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冇期徒刑,并处罚金。四、法理分析1.关于吸毒者持有毒品行为的定性关于吸毒者持有毒品行为的定性,主要的问

5、题是,吸毒者基于自己吸食、注射需要而非法占有、携带、储存毒品,数量较人的,能否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2LI颁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十问题的解释》笫3条规定,这里的“持冇”是指占冇、携带、藏冇或者以英他方式持冇毒品的行为。现实中,吸毒者吸食、注射毒品必然以携带、储存等方式持冇毒品为前提,如果没冇供行为人支配的毒品,就不可能冇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那么,刑法中的非法持冇毒品是否包括吸毒者为了吸食、注射毒品而持冇毒品这一状态,即或说,非法持冇毒品行为的主体是否包括吸毒者这

6、一特殊群体呢?从目前的各种论述看,多数学者主张,对吸毒者为了吸食、注射需要而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但也有少数学者认为,对吸毒者为了自己吸食、注射而持有毒品的,不能一概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比如,吸毒者异地购买毒品在运输当屮被查获的,即就是为了自己吸食需要而运输的,也应当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还有的认为,我国刑法并没冇吸食毒品罪的规定,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只能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这在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早有明确规定,实践当中,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也是按照治安案件给以行政处罚的。这表明,以现行的法律和司法实践,吸食注射、毒品是不彼刑法所谴责的,然而

7、,设立非法持冇毒品罪就不可避免地会对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作了刑事追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达成立法与司法的平衡就是个问题。一般司法实践多坚持多数学者的主张,理由如下:(一)从现实状况讲,非法持有毒品的情形冇四种,其一是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在实施上述犯罪过程当中占有、存储、携带毒品;其二是他人为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其三是一•般人收藏毒品;除以上三种之外,便是吸毒者为了吸食、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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