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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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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金融机构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人行红安县支行潘思安最近,笔者到基层信用社搞调查,发现部分信用社在贷款期限确定上特别随意,基本上是凭主观意志确定的,很少考虑生产经营周期性特点等因素,存在严重不合理、不科学现象,有的甚至是故意而为之,如某生猪养殖户XX年2月10日在某信用社借款2万元,申请借款期限4个月,可信用社发放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日期为3月30日,借款期限不足2个月。大家都知道,生猪养殖出栏时间一般在3到4个月,所以该笔借款成为逾期贷款也就不足为奇。但由于借款户能够按季偿还借款利息(含罚息),按照信用社“规定在内部仍视为
2、“正常贷款”,发放借款的人并不存在“责任追究”的后果,而且还有“好处”。该社负责人不无得意的告诉笔者说:因为我们知道该借款人是一个老养殖户,不仅懂得养殖技术,而且经营管理也有一套,信用状况不错,贷款基本上无风险,我们将贷款期限定得很短,造成逾期,一方面可以给他施加还款压力,另一方面也可多为信用社获取利息收入(指罚息)。笔者听了,心里怪不是滋味。先,我觉得这是一种很不诚信的做法,存在欺诈嫌疑,有违“信贷支农^的宗旨;其次,我觉得如此做法并不一定会圆了他的“如意算盘J不错,刚开始,借款户也许会感到压力,但是,逾期时间拖得久了,也就无所谓了,觉得逾
3、期不还也不怎样的,只是多几个罚息钱,但跑贷款办手续也要花钱,还要劳神求爹爹求奶奶,如是也就懒的还啦。我想该借款户,生猪出栏后依然没有归还贷款,就是很好的证明。而且,如果他一旦发生意外,经营出现问题,到时候不但罚息捞不到,恐怕本金也难全额收回。《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规定: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但是现实的情况却基本上是由金融机构单方面确定的,借款人只是被动的接受。据了解,金融机构不能科学合理的确定贷款期限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制度缺陷。如有的金融机构“土政策”规定当年发
4、放的贷款当年收回,从而导致贷款到期日集中在十二月份。并且因此出现了愈接近年底,贷款期限逾短,有的贷款期限只有七八天的怪现象;二是主观错觉。客户方面,一般认为申请贷款期限愈短,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可能性越大,为了贷到款,违反主观意愿,人为缩短贷款申请期限。信贷员方面,有的认为逾期贷款可以多收息,故意压缩贷款期限,造成逾期,如前面所举;三是认识不够。其实,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也是信贷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贷款期限定的科不科学、合不合理对加强贷后管理,及时回收贷款本息也是有着相当大的积极意义的,但是有的金融机构、有的信贷员却对此认识不够,认为贷款期
5、限和贷款管理、贷款清收毫无关系,因此,确定贷款期限就相当随意,全凭主观意志。可以肯定,贷款期限不科学、不合理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①不利于贷款的催收和收回;②不利于反映贷款质量的真实性;③不利于借贷双方的沟通,而且因为贷款期限过短而加罚息也不利于提高借款人还款积极性;④不利于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资金,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⑤不利于金融监管,也不利于国家金融决策,因为贷款质量信息失真,影响金融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所以,金融机构一定要引起重视,要把贷款期限的确定当作信贷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克服主观性、随意性,要努力提高科学
6、性、合理性。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也要把这一内容作为信贷监管的重要内容,敦促金融机构规范信贷行为,强化信贷管理,促进地方经济金融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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