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刑诉法为检察技术工作带来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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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新刑诉法为检察技术工作带来的新挑战  一、新刑诉法对检察技术工作的新要求  (一)明确规定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  1996年修改的刑诉法在第五章证据中列出有7类事实为证据,它们是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其中并无电子证据在列。而在新刑诉法中的第五章证据中,在第四十八条中则明确列出电子数据为刑诉法承认的证据种类。这充分说明近年来中国电子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已导致电子证据在现今社会拥有无以伦比的重要性。  (二)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  新刑诉法第121条、第157条中的“鉴定结论

2、”修改为“鉴定意见”。在证据的分类中,鉴定意见是言词证据。鉴定人必须出庭就鉴定意见的内容接受控辩双方的口头询问和反询问。鉴定结果是一种“意见”而非“结论”,对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这就要求鉴定人员坚持以严格依法、客观公正、以人为本接受监督为原则的“阳光鉴定”,增强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改进和加强检验鉴定工作。  (三)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7  新刑诉法第二章第八节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二

3、、检察技术工作存在的新问题与面临的新挑战  (一)电子证据带来的新问题与新挑战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越来越依赖其带来的方便、高效与快捷,逐渐摒弃原有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网络社区交际、办公自动化和网上购物取代了传统的纸质通信、纸质文件和实体店购物,因而越来越多的证据就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电子签名、访问记录等。  那么何谓电子证据呢?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它既包括反映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电子信息正文本身,又包括反映电子信息生成、存储、传递、修改、增删等过程的电子记录,还包括电子信息所处的硬件和软件环境。

4、  因此,电子数据不同于传统证据种类,其具有一体两面性,在采集、固定方面有自身的特点,同时具有变造性。新形势下,新刑诉法第48条对于证据种类的分类上作出了调整,明确增加了电子证据这个概念。高科技手段获取的证据被合法化,无疑为我们打击犯罪,固定证据链有非常大的帮助,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它对新时期的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它要求我们的技术人员要有相当的专业知识。若是对电子证据我们还不会操作,甚至只是一个小的误操作,都会导致电子证据被“污损”,轻则影响办案的效率和质量,重则导致证据损毁甚至出现严重偏差,从而造成办案事故。因此技术人员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才能胜任电子证

5、据的采集鉴定工作。7  其次,还要提高对电子证据的重视程度。针对基层院来说,提高重视程度分为两层含义,第一层是要提高对电子证据所发挥作用的认知度。现在基层院,对电子证据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仍然很低。以自侦部门为例,在办案过程中仍然只注重传统证据的查找搜集,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而忽略新型证据如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的存在与作用。在偶遇到有案件线索涉及到电子信息的情况下,也仅仅是要求技术部门配合将电子信息显示、调出查看,并仅以满足办案人对案件性质的判断和办案方向的把握等为目标,而不会将这些涉案电子信息上升到出庭证据的高度去看待,从而常常错失良机,徒增办案

6、难度和工作强度。因此,新刑诉法不仅要求检察技术部门要重视电子证据的查找和采集,更要求检察业务部门重视电子证据的作用和地位。  第二层是要加大检察技术工作在电子证据上的“人、财、物”投入和保障,即要提高检察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加大对技术工作的投资,确保各类鉴定设备的到位。检察技术人员是检察技术工作的根本,只有技术人员数量足够多、技术素质过硬才能适应当前高速发展的检察技术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技术协助来准确的采集提取电子证据。而要提高技术人员的数量与质量,就离不开资金的投入与保障,因此要“不惜重金”的加大对技术人员基本的电子证据取证方法、数据恢复检验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并增加专业的、专门的技术人员

7、。最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先进专业的鉴定设备,再好的技术人员也无法提取出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因此还要配备先进的电子证据取证设备和软件工具,从而能轻松的提前到电子证据。7  以上两层含义相辅相成,没有业务部门对电子证据的重视,单位就不会对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投资与关注。相反如果检察技术部门的人员数量与水平有限,也没有专门鉴定设备,那么业务部门的电子证据需求也不会得到满足。因此,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院一定要从两方面下手,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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