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学教职员奖惩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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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警察大學教職員獎懲標準表中華民國59年1月仃日考試院臺秘二字第0184號令備查中華民國80年10月1B(80)內人字第8075622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嘉獎:(一)對業務或校務設施,有長期發展計畫,且能確實執行,獲有良好成效者。(二)編輯、翻譯、審查或修訂重要書刊,著有績效者。(三)對警察學術或史蹟、研究考證,或刑事鑑定,具有貢獻者。(四)研究教學方法、編撰教材、改善教學器材,或自製教具,著有績效者。(五)對教務、訓導及總務工作有特殊研究,或熱心負責,獲致良好成果者。(六)對軍訓或輔導體康課外活

2、動,熱心負責,經檢查或校閱,評定成績優良者。(七)結算學員生各項成績準確無誤,並能提前完成而且未獲其他報酬者。(八)對專案或專案教室布置,或刑事電化教學之設備,力求改進,確有績效。(九)輔導學員生學業或生活管理,認真負責,獲得圓滿績效者。(十)舉辦康樂活動,在經濟原則下,顧到教育與娛樂,意義正確,內容精彩,獲致良好反應。(十一)整理布置校園環境,配合教育內容,壯觀幽美,確有助於教育實效者。(十二)值日值星,遇緊急或臨時事故,認真負責,處置適當確有成績者。(十三)辦理膳食,節省主副食,或熱心改進,確有事蹟

3、表現者。(十四)熱心公益,或操守優良,有顯著事蹟者。(十五)愛惜公物,節省公帑,有事實表現者。(十六)承辦專案,特約事項或非主管業務,確能圓滿達成任務者。(十七)執行主管業務或非主管業務一年中,熱心負責,成效良好者。(十八)受命代理非主管業務,代理期間圓滿達成任務者。(十九)協辦國際性學術會議,績效良好者。(二十)代表本校參加縣市級競賽或校際聯誼比賽(參賽隊伍需六隊以上),獲前三名者。(廿一)率隊參加本校運動大會獲競賽總錦標者。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記功:(一)執行招生或辦理各種考試工作認真負責,配合得

4、宜,著有功績者。(二)釐定各班期教育計畫,確實週詳,配合允當,經實施成效卓著者。(三)執行訓導及生活管理工作(包括思想、品德、生活教育、軍事訓練、康樂活動、體技教練),確能變化學員生氣質,造成優良學風者。(四)教材之編纂、審查、修訂,或教學圖表之設計繪製,完善無缺,確能增加教育效果者。(五)視聽或專案教育之設計週詳,執行確實,獲致教學良好成效者。(六)輔導學員生,以身作則,勤勞不懈,並能深入瞭解,切實考核,成績卓著者。(七)對學員生所發生之緊急重要事件,處理迅速得當,消弭危難于無形者。(八)對教育或訓練

5、方法之研究改進,有獨到建議,經採擇施行,確有成效者。(九)輔導學員生學術研究或實習作業,具有特殊表現者。(十)對警察學術技能,有專門研究;其發表之著作或發明,具有價值者。(十一)承辦膳食,對食物質量營養,有重大改進,俾益學員生生活,有事實經一般公認者。(十二)熱心公益或操守廉正,拒受饋贈,有特殊事蹟表現者。(十三)執行主管業務或非主管業務一年中,著有績效者。(十四)辦理國際性學術活動,促進文化交流,績效卓著者。(十五)代表參加全國性競賽獲前三名者。(十六)率隊參加本校運動大會獲精神總錦標者。(十七)執行

6、重要任務,處理得當消弭危難,完成使命者。(十八)在惡劣環境下盡力職務,滿達成任務者。(十九)遇緊急事故或臨時災變,搶救得宜,處理適當,確有成績者。三、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記一大功:(一)研究重要改革計畫或實驗方案,施行結果對警察教育或警察行政確有重大貢獻者。(二)勤究學術,有專門著作或重要發明,確有特殊價值或貢獻者。(三)編修或翻譯鉅著能於定期內完成,成績特優者。(四)對主管業務有重大改革,執行成績特優者。(五)處理緊急或非常重大事件確能完成任務,有益本校或公共安全者。(六)有特殊之嘉言懿行,發揚校譽者。

7、(七)舉辦國際性學術會議,促進國際友誼暨學術交流,發揚校譽者。(八)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性競賽獲前三名,發揚校譽者。(九)執行重要任務,冒險患難,達成使命,發揚校譽者。(十)在惡劣環境下盡力職務,執行成果績效特優者。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申誡:(一)處理業務失當或監督不週者。(二)教學未能盡責或無故缺課,貽誤學員生課業者。(三)對學員生管理或輔導未能盡責,發生事故,情節輕微者。(四)浪費公物(帑),或未能善盡保管之責,情節較輕者。(五)課程編排不週,或調配欠當,貽誤教學者。六)教材分發不當,貽誤教學者。(七

8、)辦理考試或測驗,有所貽誤者。(八)核算學員生成績草率,發生錯誤者。(九)辦理膳食不力,監督不週,有背衛生或有故意浪費事實者。(十)延誤職務,有虧職守者。(十一)不遵守服務規則或其他法令,情節輕微者。(十二)遺失服務證者。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記過:(一)辦理考試違規失職者。(二)行為不當有玷師表者。(三)發生意外事故,未能善盡職責,維護財物安全者。(四)辦理各項展覽、體技文康競賽活動,未能善盡職責,有損校譽者。(五)釐訂教育調訓計畫不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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