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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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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政办消防队建设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提高全区灭火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促进“平安”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镇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有关镇、开发区组建专(兼)职消防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管理体制近期,市政府为我区等镇和经济开发区统一配备了小型水罐消防车,各镇(开发区)要在此基础上,积极整合相关装备和人员,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实现消防工作向乡镇和农村、社区的延伸,切实提高“四个能力”建设。1、人员配
2、备。各镇(开发区)依托安监站(局),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专(兼)职消防队人员不少于4人(含消防车驾驶员1名)。2、管理体制。安监站(局)负责专(兼)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进行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灭火救灾指令的下达。第3页共3页3、装备配备。各镇(开发区)要加大经费投入,配置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训练执勤器材,建设消防车专用车库(车库要落实相应的保暖设施),及时做好消防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执勤器材损耗补充,确保车辆器材随时备战。二、落实工作职责1、灭火执勤。镇级专(兼)职消防队要严格遵守执勤条令有关规
3、定,确保每日4人在岗战备值班。出警时,由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或公安消防大队下达出警指令。接到出警指令后,专(兼)职消防队执勤人员和消防车辆应立即赶赴火场进行灭火救援。灭火救援结束后,要向下达出警指令部门汇报出警情况,并做好接处警登记。2、防火巡查。镇级专(兼)职消防队要定期对辖区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限期不能消除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区公安消防大队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要参与辖区单位制定事故处置和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3、防火宣传。镇级专(兼)职消防队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深入开展社会面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镇(
4、开发区)文化宣传机构、场所和有线广播,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村民开展家庭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消防演练活动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参与“119”消防日等大型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并做好记录。三、强化教育培训第3页共3页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在队伍管理教育、提升业务素质等方面,加大指导力度,切实提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水平。要定期组织开展大练兵、大比武,集训、轮训和战术研讨,以及实战、实装、实员消防演练等活动,强化专(兼)职消防队员岗位素质,提升专(兼)职消防队实战能力、协同作战能力、检查宣传和服务能力。镇级专(兼)职消防队要根据
5、区公安消防大队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训练计划,熟悉辖区水源、道路和重点单位(部位),积极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技术、战术、体能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灭火救援能力。四、完善工作制度镇级专(兼)职消防队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台帐,主要包括:值班值勤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学习训练制度、奖惩制度;队长职责、驾驶员职责、队员职责;消防宣传记录、接处警登记、会议记录、巡查记录、辖区水源道路分布图等。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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