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县生态公益林补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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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秀县近年来生态公益林补偿情况金秀县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为181.48万亩,其中权属为国有的有68.17万亩(大瑶山保护区面积为38.23万亩、国有林场面积为29.94万亩),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113.31万亩,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落实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桂林计发〔2015〕5号)文件规定,我县权属为国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4.75元/亩,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地14.75元/亩。一、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  由于森林生态效益具有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的特性,其价值很难通过市场机制得以实现,即森林经营者虽然给

2、第三方带来生态利益,但无经济回报。为此极大地打击了其积极性,后果是森林资源的工业化利用程度增加,而森林覆盖率逐年降低,致使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为了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森林的生态效益进行补偿,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一)我国提出了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无疑为我国生态林建设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为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的被动局面,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奠定坚实而

3、稳定的基础,是我国林业经营思想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一次历史性转变。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符合我国当前财政支出改革的方向,也符合公共财政支出框架的要求。  (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实质是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服务市场,以使森林生态效益能够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其价值,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更应积极借鉴。二、金秀近年来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和进展,做了哪些牺牲,取得了哪些成绩?一直以来,为切实保护好金秀这座“绿色水库”和“天然氧吧”,使瑶山的山常青、水常流,我们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和巨大的代价,财政收入减少、农民收入下降、财政支出压力加大等困难和问题突出,人们习惯将这一现

4、象称之为“捧着金碗讨饭吃”,为此,也直接影响我县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森林生态效益没有得到完全补偿,林农生活困难。我县生态环境优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量高达25.8亿元,每年产生的社会生态效益高达49.8亿元。我县从2001年起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示点工程,目前...按标准兑现给管护者(林农)的管护费,仅是对林农管护公益林工作的一种补助,实际上不属于支付给林木所有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大部分贫困人口都是生活在公益林林区内,在禁伐天然林和实行水源林、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后,大部分林地被划为保护区和重点公益林管理区,属于林农自我管理、可开发的林地大

5、量减少,微薄的公益林补偿金和每人56.6元/亩.年的水源林林农粮食价差款补助与金秀这一独特的生态功能区所具有的生态价值及实际需要的经费相比差距甚远,远远无法解决林农的基本生活,林农仍过着“有林不能伐、有地不能垦”、守着“绿色银行”无钱用的贫困日子,生活相当困难,只好外出打工度日。(二)生态公益林补偿尚未落实,公益林管护经费偏低。目前公益林补偿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自治区财政,2001年至2003年每年每亩补偿3.5元,2004年至2006年每年每亩补偿4.5元,2007年至2009年每年每亩补偿4.75元,2010-2012年国有的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

6、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开支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2013年国有的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开支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这些经费主要用于管护公益林,真正的公益林补偿还未得到落实。经营公益林与经营商品林之间存在巨大的收益差距,特别是近年来我县发展速丰林、沙糖桔等态势很好,农民经营商品林获得的收入比以前大幅度增加。极大地挫伤了公益林经营者的积极性,

7、在利益面前,许多林农提出了调整公益林请求,给我县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公益林可持续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三)补偿标准没有体现优质高价、劣质低价的补偿原则。...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不论是人工林或是天然林、乔木林或是灌木林、生态服务功能是大是小,都实行同一的补偿标准,没有与公益林形成过程的投入和产出的生态效益相挂钩,与真正意义上的“补偿”不相称。若补偿标准不考虑这些因素,势必会损害部分重点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影响到林区的长治久安。如天然林经营管护成本较低,而人工林经营管护成本较高,两者若实行同一补偿标准,人工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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