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国婚姻的法律原则-国际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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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跨国婚姻的法律原则-国际法论文摘要:爱情和婚姻是没有国界的,不同国家的人们相互之间通婚自古以来就存在,随着各国人民之间交往日益频繁,涉外婚姻的数量呈上升趋势。由于各国的风俗习惯、公序良俗、民族传统、宗教等通常都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对各自婚姻立法产生巨大影响,从而使各国婚姻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因而跨国婚姻的法律冲突现象便十分常见。怎样解决婚姻的法律冲突,一向为世界各国所高度重视。本文拟对跨国婚姻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涉外婚姻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关键词:跨国婚姻法律冲突规

2、则适用一、跨国婚姻中结婚的法律规则婚姻成立,即结婚,指男女双方结成夫妻的法律行为,也即夫妻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①。从各国的婚姻制度来看,婚姻的缔结须符合一定条件才可成立合法有效的婚姻,这些条件即结婚的要件,通常可分为两种,一是形式要件,即婚姻成立方式的要求,结婚双方为成立合法有效的婚姻而必须履行的外部行为或必需的程序;二是实质要件,指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的或必须排除的条件。(一)区分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原因1、各国婚姻法律法规体现各国不同的利益。婚姻缔结地国一般坚持不论当事人双方的国籍在哪

3、,也不论当事人是否只在内国作短暂的停留,只要是在本国缔结的婚姻,均须履行内国法所要求的形式要件,才给予结婚登记。当事人属人法国则认为,在婚姻这一持续性的身份状况中具有适用本国法律更为持久的利益,尤其是那些触及婚姻制度的实质的法律规定。出于婚姻缔结地国与当事人属人法国各自的利益要求,只有将结婚要件区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并分别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和属人法,才能最大程度地得以协调。由于以上两种利益可能与其他的利益或政策相冲突,如一些国家以有利于婚姻成立的原则、对结婚权这一基本人权的保护原则等。正是由于多种利益的

4、存在,婚姻缔结地国与当事人属人法国的利益并不总能得到满足,但这并不能根本上动摇对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所作的划分。2、从结婚行为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分别属于不同的问题。冲突法是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也就是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问题,在冲突法的适用时需要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委分类和定性,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即冲突规范的识别问题②。通常是将有关的实体法律规定或法律关系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相应规定各类问题的法律适用规则。具体到跨国婚姻里,当事人缔结婚姻的行为是法律行为,其结婚的

5、方式属于法律行为的方式类别;同时,结婚涉及当事人的结婚能力问题,该民事行为能力属于人的身份和能力这一类别。可见,结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分属不同的类别,应当区别对待。通过以上从理论上说明了对结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进行区分的原因,而在一些不作这样区分的国家,则这些国家往往规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统一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二)各国婚姻成立法律规则的主要制度由于各国关于婚姻成立要件的法律规定不完全相同,因而可能导致跨国婚姻成立的法律冲突,由此可见,对跨国婚姻适用何国法律至关重要。以有关国家在调整跨国婚姻时是否区分实

6、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并分别适用不同法律为标准,婚姻成立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两种制度:1、区别制从上述婚姻成立区分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原因可知,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所涉及的问题的性质不相同,它们在内涵上存在差异,所以在法律适用方面的宽严度就会有所不同。通常各国对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从严把握,对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则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由于各国对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尽一致,主要包括:一是有配偶的不得再结婚。这是现代社会除伊斯兰教国家外各国普遍实行的原则;二是禁止一定范内血亲结婚。直系血亲间的禁止结婚是各国立法

7、是通例,旁系血亲间的禁婚则因各国风俗和习惯不同而宽严不一;三是禁止某些疾病患者结婚。如先天性痴呆等,有的国家甚至还规定有生理缺陷而不能性行为者禁止结婚;四是监护关系间禁止结婚。此外,还有一些国家规定离婚女子非经法定期限不得再婚等等。由此可见,如果统一适用一个国家的法律,会给结婚带来不少障碍。因此,在解决婚姻成立的法律冲突时,不少国家都主张要区别对待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并适用不同的法律作为准据法。(1)婚姻成立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婚姻缔结地法”、“适用属人法”和“混合制度”等主张。第一,主张适用

8、婚姻缔结地法的国家主要认为婚姻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既然契约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也可以受“场所支配行为”原则的制约而适用缔约地法,从而引伸至婚姻这种人身关系的契约,其成立的实质要件也应受婚姻缔结地法的支配。第二,主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的国家主要认为婚姻关系属于身分关系,应受属人法支配;婚姻当事人国籍国或住所地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可忽视等。通常当事人与其国籍国或住所地国有着较为固定的密切联系,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对当事人来说也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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