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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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旅游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正建设,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库统一支付有关规定,建立科学规范的财会工作秩序,合理有续的安排各项经费支出,根据国家和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办公室为局机关财务管理职能处室,负责资金管理、日常业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经费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及财务分析工作。第三条机关各项经费实行国库统一支付,严禁各处室设立“小金库”,银行账户由机关财务统一开设和管理。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

2、法规及国库统一支付的有关规定;量入为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预决算管理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次年年度工作计划,于年末编制细化的经费预算并按照时间要求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复核汇总送局领导审定后报省财政厅。第六条预算一经省财政厅批复,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更不能超支。特殊情况下,按省旅游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正建设,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库统一支付有关规定,建立科学规范的财会工作秩序,合理有续的安排各项经费支出,根据

3、国家和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办公室为局机关财务管理职能处室,负责资金管理、日常业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经费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及财务分析工作。第三条机关各项经费实行国库统一支付,严禁各处室设立“小金库”,银行账户由机关财务统一开设和管理。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国库统一支付的有关规定;量入为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预决算管理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次年年度工作计划,于年末编制细化的经费预算并按照时间要求报

4、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复核汇总送局领导审定后报省财政厅。第六条预算一经省财政厅批复,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更不能超支。特殊情况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能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局机关财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0第七条年末,局机关财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财务决算。当年所有费用支出必须于财务决算前结清,逾期局机关财务将拒绝核销。第三章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后用款计划的申报第八条用款计划的申报程序一、次年1至4月份预算未下达,各处室用款计划的申报程序1、机关各处室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年度1至4月份用款计划报办公室

5、;2、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3、办公室根据局长办公会研究意见,将机关用款计划于12月1日前报省财政厅。二、分月用款计划申报程序1、各业务处室每月20日前向办公室报送已纳入年度预算的本处室次月用款计划;2、办公室集中汇总并提出相关建议后,报主管财务副局长批示;3、办公室根据主管财务副局长批示,向财政厅统一申请下月用款计划。第九条机关经省财政厅批复后一般不做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根据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方能执行。凡未填报用款计划者,将无法保证有关处室的资金使用。第四章审批权限及借款、报销程序第十条实行严格

6、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各处室人员报销所有费用必须经本处室“一把手”审核并签字后,由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进行复核,5000元以下费用报办公室主任签批报销;5000元(含5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费用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机关资金情况提出意见后,报请主管财务副局长签批报销;20000元(含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的费用由办公室主任提请主管财务副局长商局长同意后签批报销;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大额款项由主管财务副局长提请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一、借款程序1、经办人填写借款条;2、经办人员所在处

7、(室)处长(主任)签署意见;3、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4、会计人员制单、付款。二、公务卡消费程序1、经办人填写公务卡消费审批单;2、经办人员所在处(室)处长(主任)签署意见;3、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4、刷卡消费。三、报销程序1、经办人员整理合法有效票据并签字;2、经办人员所在处(室)处长(主任)签署意见;3、压滤机滤布厂家局财务指定专人对票据进行审核;4、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5、会计人员审核票据、制单、复核、报销。第十一条实行“一事一核销”制度。经办人员必须在有关事项办理结束后的15天内一次性核销有关费用,特殊情况经主管财务

8、副局长批准后可延长15天。12月份结束的有关事项,当年决算之前必须结清。对不按时核销费用的有关处室,局财务有权暂停有关处室的借款。大型活动的借款与核销,经办处(室)应指定一人具体经办,集中借款,集中报销。第十二条办公室按月编报财务报表,报送局领导,定期在机关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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