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高层力推中国案例指导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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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按语:案例指导制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其指导性、权威性、规范性,究竟应该如何解决?它与西方国家的判例究竟有何区别?所有这些问题,不仅仅是研究者关注的问题,更是实践者关心的话题。“两高”高层力推中国案例指导制度构建2010年08月18日法治周末中国并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但中国正在逐步建立自己的案例指导制度。这一制度建立的目的,正是为了弥补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不足,确保司法统一。  在8月15日中国法学会和清华大学举办的一场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谈到了这一尚未成型的案例指

2、导制度  法治周末记者王峰发自北京“现在一些法律学者,甚至是实务界人士,遇到一些司法难题,首先想到的是立法,但一些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因为无法可依,而是因为依法不严。”一位法学学者感慨。  中国并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但中国正在逐步建立自己的案例指导制度。这一制度建立的目的,正是为了弥补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不足,确保司法统一。  由于不受立法权限制,这一方兴未艾的制度大有蔓延之势。2009年7月,河南省教育厅就制定了《河南省教育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案例制度进入行政领域。...  在8月15日,中国法学会和清华大学举办的

3、一场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谈到了这一尚未成型的案例指导制度。最高法副院长苏泽林:重在规范公权力  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目前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首先是统一了思想,原来司法界可能对案例指导与法律的关系还有一些不同看法,但现在思想障碍已经没有了。  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到底该怎么做,它和国外的判例制度有哪些重大区别,我们的建构思路正在逐渐清晰。当然,这个制度最终构建起来还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几年前,我就在最高法院带头,在河南、福建等地的实务部门调研,在构建案例指导制度下一步的举措

4、中,我感觉首先还是要在理念上进行创新。  这个制度是为了什么,我们应该更多地切中于规范司法机关的行为。我认为,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其预防和教育功能是首位的,案例指导制度也不例外。  所谓教育功能,这些案例就是活生生地将事实和法律摆出来,让老百姓看得懂、听得懂,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合法的,一目了然,这种教育功能可能比法律判决的事后警示功能还更好。  案例指导制度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规范司法权,这是对的,而且非常重要,但我觉得所有公权力都是应该规范的,因为和私权利相比,公权力过于强势,

5、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应该是重要的。...  也因此,构建案例指导制度的视野应该更宽,现在有一些公权力对私权利的挤压确实很严重,案例指导制度首先是要规范司法权,我表示赞成,因为我从事的就是司法工作,近几年对司法权的批评是很多的,我们面对着诸多尴尬,因为司法权是最后一道屏障,但我也认为案例指导制度要规范所有公权力,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公检法都要搞自己的案例指导。  作为一项制度,案例指导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这个制度要不断深化、不断扩展,横向的研究面可以更宽一些,这个可以逐步来。在纵向上,有一些案例的指导

6、意义未必有多大,但它可能在反映我们的制度构建上有重大意义,比如一些重大案件,对指导审判未必有多大作用,但从这个案件的发生,可以折射当前的形势、文化等等。  另外,我们当前对案例指导制度的研究方法还比较原始,应该将实务界、理论界、教育界的资源有效整合,引入高科技手段。比如案例库,如果单由政法机关自己来建,那是劳民伤财的事,但由第三方,比如一些高校,他们有高精尖人才,有经济实力,也有研究能力,我相信可以做得很好。  最高检副检察长姜建初:应有指导性意见  中国的案例制度有自己的独特性,就是公检法都有自己的案例体系,而

7、国外主要是集中在法院,因此我们需要拿出对中国案例体系种类和作用的指导性意见。  对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目前的现状是教学案例很多,但适用案例严重不足。...  对于如何建构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我有以下一些希望:  我们的案例指导过去注重适用法律方面,在今后的建设中,能不能增加对于体制改革、协调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等方面的案例。  在符合法律精神,但又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能不能梳理出一些案例予以指导?  我们现在的指导性案例大多是实体上的案例,程序上的案例可不可以存在。比如说,我们在

8、立案程序上存在一些疑问,那么针对这个环节,可不可以拿出一些案例加以指导?  案例专业委员会对案例体系的建设能不能起到作用。  比如委员会能不能自己编选一些案例,此外,对这些案例能不能进行优劣的评比,比如案例的典型性、标准型、适用条件、体系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还有,能不能对这些案例进行评议?我希望案例专业委员会能够对中国的司法有一个强烈的推动作用。  案例指导制度克服“同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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