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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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意义和依据)为加强环境教育,增强公民环境意识,自觉履行环境责任,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环境教育为全民教育,是指向全体公民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自觉履行保护环境义务的各种教育活动。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环境教育活动。第三条(组织实滋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实施环境教育活动。第四条(政府责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环境教育工作,应当将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活动月和宣传日)每年5月20日至6月20日为“清远市环保宣教活动月”,6月5日举办全市性的环境教育活动。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领导小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环境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所辖行政区域的环境教育工作,并于每年底向同级政府报送本行政区域环境教育总结报告。环境教育领导小组由生态环境、教育、人社、经济和信息化、

3、商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文化和旅游、宣传、广电等部门组成,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县环境教育领导小组应当在同级生态环境职能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七条(部门分工)政府有关部门的环境教育职责分工如下:(一)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环境教育工作,并负责社区环境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环境教育进行指导,制定学校环境教育规划,并督促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落实环境教育责任。每学年末应当向同级

4、环境教育领导小组报送当年环境教育工作总结。(三)各级公务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每年十二月底前应当向同级环境教育领导小组报送当年环境教育工作总结。(四)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行业的特点,指导本区域企业开展环境教育;(五)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开展环境教育。(六)各级社会组织登记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当指导社会组织开展环境教育活动,鼓励社会组织为本地区环境教育公益活动提

5、供支持和服务;(七)各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应当指导报刊、电视以及其他大众传媒开设经常性环境教育栏目、节目,开展公益性环境教育活动;(A)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本地区环境教育提供资金保障;(九)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负责将环境教育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各级科技、自然资源、水利、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团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环境教育活动。第八条(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工作。第三章

6、基本要求第九条(中小学学生)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将环境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小学各年级(高三除外)学生每年应当接受环境教育不少于8学时。中小学的环境教育形式可以单独设课,也可以通过与其他课程的相互渗透,实施融入式教学。第十条(高校和职业学校学生)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环境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开设环境教育必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非环境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接受环境教育不少于18学时。第十一条(其他单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自觉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制定环境教育计划,全体干部职工每年应当接受环境教育不少于4小时。第

7、十二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符合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和环保设施运行操作人员每年应当参加由市、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6小时。第十三条(环境违法企业)被依法查处的有环境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在被查处当年必须接受环境教育培训,由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相关企业可以自行聘请第三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并须通过培训机构的考评。第十四条(大众传媒)报刊、杂志(不含专业期刊)等平面媒体每季度应当出版环境教育

8、相关内容累计不少于0.5个版面,广播、电视媒体每月播放环境教育相关内容累计时长应当不少于30分钟。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工作检查)市、县环境教育领导小组应当对各有关单位的环境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环境教育应当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工作内容,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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