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家庭暴力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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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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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家庭暴力若干问题一.家庭暴力的含义、特征及产生原因(一)家庭暴力的含义: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二)家庭暴力的特征:(1)行为的隐蔽性。这是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征。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里这个特定场所;大部分受害妇女认为是家务事、个人隐私,而“家丑不可外扬”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影响个人名誉或者事业发展。(2)手段的多样性。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还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

2、暴力;按其形式可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冷暴力。(3)后果的严重性。第一,施暴容易侵犯和践踏对方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等人身自由权利,损害和摧残其身心健康,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第二,容易诱发刑事犯罪,当暴力超过一定限度时,受害妇女就会奋起反抗,以暴制暴,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第三,严重影响下一代心身健康。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因家庭暴力流浪出走的未成年人逐年增加,他们比起在正常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走上邪路。不良环境在其生理、心灵上留下灰暗、悲伤的阴影,造成恐惧、焦虑、孤独、自暴自弃等心理障碍。(三)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1)封建思想的残留是其

3、思想根源。“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将女性之于男性统治之下,在落后地区尤为严重。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的惩戒的封建传统,依然影响中国当代家庭。(2)经济收入差距是其经济原因。经济收入的差距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女性属于弱势一方。夫妻常常为钱吵架,引发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每当经济危机来临,离婚率就上升。(3)社会的漠视态度。家庭暴力历来被视为家务事,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劝一劝,忍一忍就算了。这些实际上都是对家庭暴力的默许,对施暴者的宽容。(4)立法不完善是其法律原因。尽管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禁止暴力

4、虐待、残害妇女,却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明确的认定、具体的救助措施和制裁标准,导致法条的规定似有却无,可操作性不强。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分析(一)存在的普遍性。每年大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仍然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二)受害者维权的艰难性。因家庭暴力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传统观念上很多人仍然将其作为家庭内部矛盾来看,被动应付,不能主动积极地去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从而是对受害妇女的救济和帮助不够及时,使受害者的维权具有一定的艰难性。(三)受害者大多是女性。根据调查显示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女性作为弱势

5、群体仍然是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主要受害者。(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不断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等逐渐频繁出现在人们谈论家庭暴力的案件中。三.制止家庭暴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实践虽然对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一些救济途径,但仍存在着诸多漏洞与缺陷,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反家庭暴力始终处在盲目地带。 我国的家庭暴力现象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讲是立法滞后造成的。尽管,我国先后出台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门法,对妇女、儿童、老人来自家庭以外暴力的打击是显见的,但面对妇女

6、、儿童、老人来自家庭内部的暴力,执法却是空白和盲目的。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受害人不告发,执法部门依职权介入处理的法律依据不足,即使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进行了罚款或者拘留等处理,对受害者的保护也是不到位的,甚至有些经济困难的受害人,还会因为家庭成员被罚款而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同时,上述三部法律最大的缺陷在于没有专门的执行机关和与之配套的独立的处罚体系,受害人要制止、惩治家庭暴力的愿望,主要是通过法院来实现的,而法院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和“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这对于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更是鞭长莫及。(二)执法力度不够强势,反家庭暴力经常出现

7、在打击不力层面。家庭暴力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程度在于司法人员执法不严,使得本来就不健全的反家庭暴力司法救济制度显得愈加苍白无力。少数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大事。(三)受害人自身素质较差,没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在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相当一部分受害人属于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在家里,她们没有经济地位,独立生活能力差。当家庭暴力袭来的时候,她们想的最多的不是反抗,而是怨自己的命不好,对丈夫的打骂逆来顺受,以致成为丈夫撒气的工具。(四)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社会控制家庭暴力的作用不明显。目前,从立法上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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