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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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摘要】本文通过对近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针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监理的法律责任,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实践,探索如何履行好监理的安全责任工作。【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727-5123(2011)04-111-02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21世纪头20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现期。国民经济快速稳步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势头强劲,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空间。据

2、国家统计局统计,从2008年到2009年,我国建安投资额由104958.9亿元增加到138758.3亿元,年增长32.2%;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由632261.0万平方米增加到754189.4万平方米,年增长19.3%o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在给建设系统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压力。根据近期《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2005年,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死亡1193人;2006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施工事故888起、死亡1048

3、人;2007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从连续四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全国范围内建筑施工事故仍然处在高发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居高不下,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仍时有发生,发生事故的工程大部分都委托了监理,监理企业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同时承担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职责,这样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也就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对监理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出新的课题,监理企业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也就成为近一段时间学者和监理人士研究的重点。然而,安全管理的问题在我国一直是工程管理方面的一个薄弱环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制定也不甚完善。本文通过对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及分析,针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监理的法律责任,结合工程项目具体实例,探索如何履行好监理的安全责任工作。1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析1.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是事故多发行业。每年建筑行业死亡人数仅次于矿难,居全国各行业的第二位。工程建设活动不同于其他的活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特别是施工阶段,特点更为明显,造成建设工程事故频发的原因与建筑业本身的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1.2建筑施工主要伤亡事故类别。根据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数据统计,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

5、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这些事故的死亡人数共915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5%、20.36%、11.56%、6.62%、6.42%,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42%。1.3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①建筑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基本建设规模快速扩大,城乡建筑增长过快,使建筑业现阶段呈现出事故高发、多发态势。②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比较普遍。建筑市场上存在着拆分项目过细、工程标价过低、不合理压缩工期等问题,特别是建筑业市场门槛儿过低,一些低水平、低素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队伍进入建筑市场,给建筑安全

6、造成隐患。③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滞后。在建设规模高速增长,施工战线拉长,安全风险加大的形势下,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管理滞后,安全责任不落实。④施工现场管理不严,隐患整改不彻底,“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施工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对工程分包队伍资质审核不严,违规分包、转包、习惯性违章等现象还大量存在。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⑤政府行业监管存在管理漏洞。一些地区和部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对比较薄弱,一些领域和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如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一些

7、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工程等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之外,存在监管盲区。2监理的安全管理责任2.1监理单位的安全法定责任。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把安全管理纳入了监理的范围,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使监理履行安全责任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五十七条,明确了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如下方面: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

8、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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