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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3
《原创文章丁少华专题10:个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税收风险解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注意!股东长期借款不还有风险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口常经营过程中,个人股东从企业借款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很多企业及财务人员对股东个人借款在税收政策规定的时间内不还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掌握不清楚,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涉税风险。先看一个小案例:近日,通过税收风险应对,税务机关发现某企业未按规定代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该企业股东冯某于2010年借款140万元,直到2011年底仍未归还,同时该企业未能提供此笔借款用于纶产经营的相关证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该企业应代扣代缴冯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40X20%
2、二28万元。据此,税务机关责令该企业补扌II股东冯某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对该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罚o那么税法对股东借款长期不还有什么具体的政策呢,且看下面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031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税发[2003J4
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因此,对该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为责令其限期予以补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因此,提醒各企业财务人员,如遇到个人股东向企业借款长期不还,尤其是涉及跨年度问题,一定和股东沟通,阐明其中利害关系,如果股东确实需要长期借款,可以年末先还年后再借,避免出现
4、借款期限过长的情况,降低税收风险。文后寄语:道客巴巴是一个专注于电子文档的在线分享平台,用户在此平台上不但可以自由交换文档,还可以分享最新的行业资讯。道客巴巴制定了严格的文档审核策略,以保证文档来源的合法性,对有可能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文档,网站不予收录。同时,道客巴巴采用了行业领先的文档加密及保护技术,最大程度上保证用户上传的文档的版权不被非法侵犯。登录1、打开网站的首页,点击页面上方的信息条文字“【请登录】”,在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或“电子邮件”,输入“密码”,点击“登录”按钮;2、访问与会员有关的页面,系统会自动进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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