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750341
大小:191.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9-01-03
《57、投行类资产非信贷业务2016年政策及投向指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57•投行类资产非信贷业务2015年政策及投向指引本指引根据统一授信管理体制建设要求,结合投行类资产非信贷业务风险特点,力求规范和引导全行投行类资产非信贷业务稳健发展,提升业务质量。一、投行类非信贷业务基本概况(一)基本定义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不同、主要细分类型的风险特点,我行公司客户非信贷业务分为投行类资产、公司类资产两大类。投行类资产非信贷业务,指由投行条线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以我行理财或自有资金,通过信托、资管等交易结构,满足企业与直接融资工具发行、收益权转让、股权融资等相关的融资需求。投行类资产、公司类资产非信贷业务的相同点,均为满足我行
2、目标客户的融资需求,但受融资投放方式、所满足融资用途不同的影响,其与公司类非信贷业务亦存在以下明显差异:一是融资用途更广。公司类非信贷业务基本类似信贷业务,融资用途规定较明确。在非信贷业务中,由于监管政策不同,因此在合规前提下可满足的融资用途相对更为宽泛,如:可用于债券过桥、ipo/增资/增发/配股过桥,可通过合伙企业份额/公司股权投资方式进行名股实债型股权投资,部分资金可用于资本金等。在满足上述更广泛用途的同时,也带来了放大企业融资杠杆等结果,客观上可能对融资安全带来不利影响。二是因其对接基础资产为投行性质,如股权/股票收益权、收费权收益权
3、、合伙企业份额等权益标的,与商业银行传统经营的债权标的有所差异,涉及风险更不易把握。三是交易结构更复杂,如:合伙企业份额/公司股权投资可能涉及信托计划层面和合伙企业层面的优先、劣后结构化安排;由于融资隐蔽性和合法合规性等方面的考虑,可能涉及T0T的交易结构设计;出于融资人债务出表的需求,可能采取以其他结构安排代替回购协议等。四是外部合作机构扮演的角色更为关键。公司类非信贷业务中,外部结构以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资管子公司等通道公司为主。投行类非信贷业务中,除上述通道公司外,合伙企业份额投资细分类型还涉及合伙企业的GP,GP在合伙企业的运营及
4、标的资产的管理中扮演关键角色,其履职意愿和能力直接影响非信贷资产安全。(二)投行类非信贷业务的需求环境一是市场需求。除满足企业常规贷款、贸易融资需求外,投行类非信贷业务还可满足其他多元化融资需求,如:大型企业虽融资渠道畅通,但优化财务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对接资本市场的需求较为强烈;项目公司有放大融资杠杆、资本金融资的需求;政府背景的企业希望通过创新融资模式树立当地金融发展的亮点工程等。投行类融资业务在市场上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同业相继推出股权收益权、合伙企业份额投资等创新融资方式。二是发展需要。当前实体经济形势仍处于调整转型期,利率市场化预期
5、增强,商业银行保持高速发展的难度加大。在相同融资主体、相同实质性信用风险下,投行性质的融资方式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等综合收益更高,是实现我行业绩爬坡、利润加快增长的重要抓手。通过投行类非信贷业务,可更好地服务我行基础授信客户,密切银企、银政关系,树立我行投行类业务品牌等。(三)监管要求投行类非信贷业务是公司客户非信贷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当前所适用的监管文件列表及监管政策要点,见《公司类资产非信贷业务2015年政策及投向指引》中“相关监管要求”部分。除与公司类非信贷业务共性的监管要求外,针对投行类非信贷业务的特点,还需落实以下监管规
6、定:1・以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形式进行融资投放时,投行类非信贷业务属企业的普通负债(短期或长期借款),所需符合的监管要求与自营信贷或公司类非信贷业务并无二致,尤其应关注:一是融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即不得用作股权投资;二是用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时,需落实合规性手续齐备、资本金按比例到位等基本要求;三是不能直接以借新还旧方式进行投放。2.以股权/股票收益权、公司股权为标的进行融资时,若涉及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须处置质押股权时,须遵循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合伙企业份额为标的进行融资时,须符合合伙企业法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一)。3
7、.以公路收费权收益权等收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时,需分别关注《公路法》、《物权法》等法规对基础资产的约束性要求。(四)制度建设1•整章建制、优化流程、规范发展在2013年6月末理财对接投行类资产非信贷业务完成整章建制并规范开展基础上,2014年2月末完成了投行类资产投资非信贷业务的制度建设,两大类投行类非信贷业务已全部纳入统一授信体制管理。总行2014年末下发《关于强化公司客户非信贷业务发起管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的通知》(交银办[2014]416号),明确投行类非信贷业务由省直分行投行部门直接发起。符合“双标”条件的债券过桥、IPO/配股/增资(
8、增发)过桥融资2项投行类细分类型,以及各细分类型的调整融资定价业务,申报流程不再经总行投行中心确认。针对调整对接资金、融资定价的业务,按“变什么、报什么”原则简化申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