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家族问题的社会史研究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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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近年来有关家族问题的社会史研究  【作者】陈爽【正文】80年代初,社会史研究在史学界得以复兴。作为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家族与宗族问题开始受到史学界的普遍关注。近年来家族研究的新进展近年来,学术界出版了多部从社会角度研究古代家族问题的论著。如:徐扬杰的《中国家族制度史》、冯尔康、常建华等编著的《中国宗族社会》、朱凤瀚的专著《商周家族动态研究》、徐扬杰的另一部专著《明清家族制度史论》等。此外,还有一些博士论文及中国古代家族问题。如,郑振

2、满的博士论文《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朱勇的博士论文《清代宗族法研究》等。据不完全统计,近十余年间,学术界发表有关家族问题的研究论文近百篇,从社会史的角度,对中国传统社会中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家族组织、家族形态以及社会功能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1、关于西周宗法制问题:李衡眉连续发表了《昭穆制度与周人早期婚姻形式》、《昭

3、穆制度与宗法制关系论略》、《兄弟相继为君的昭穆异同问题》等系列文章,针对学术界关于昭穆制度就是宗法制度或是宗法制度一项内容的传统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昭穆制度和宗法制的内容有别,昭穆制度体现在墓葬、宗庙和祭祀制度中,而宗法制却体现在继承制度中。前者起源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过渡,后者起源于原始公社向阶级社会的过渡。杨希枚的《再论先秦的姓族和氏族》认为:先秦文献中的姓字指“姓族”,即包括同祖先的若干宗族及其若干家族的外婚单系亲属集团;氏字指“氏族”,即包括某一姓族所统治的同姓、异姓和与统治者无亲系的庶民所组成的王朝。2、关于春秋战国的家族状况:韩国学者尹在硕发表《睡虎地秦简

4、〈日书〉所见“室”的结构与战国末期的家族类型》,作者认为:通过《日书》所反映的民间信仰内容,能够推导出可以旁证当时民间生活形态的社会史资料。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日书》把“室”作为每个人活动的最小空间,并叙述了“室”内可能发生的一切活动,对研究中国古代家庭史很有价值,《日书》中所记载的“室”的建筑结构或“室”内成员的规模及血缘结构,则反映了当时人们

5、生活的普遍形态,因此,对《日书》所载“室”进行分析,不仅可以阐明战国秦汉末民间一般家族之形态,还可作为小型家庭论之依据。3、关于两汉家族组织:张泉鹤《东汉宗族组织形式试探》围绕东汉宗族的构成特点、族内的赈恤活动、族人的法律连带责任等进行了研究,认为东汉宗族是在先秦宗法组织瓦解后适应东汉社会条件而形成的一种家族共同体。豪民大家控制了族权,阶级关系压倒了血缘关系,在宗族内部,各家庭的生活是独立的,族人的相互联系仅表现在救济和赈恤上。4、关于魏晋南北朝的世家大族:家族的个案研究成为这一研究领域的主流。个案研究本是一种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以这一研究方法研究中国古代家族制度已经成为

6、海外学者的一个通例。80年代初,美国学者伊佩霞的专著《博陵崔氏个案研究》在中国学术界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由于魏晋南北朝这一独特的历史环境,有关这一时期某些著族大姓的个案研究,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所在。到目前为止,已发表的有关论文达数十篇,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刘驰的《从崔卢二氏的婚姻缔结看南北土族的地位变化》、叶妙娜《东晋南朝侨姓土族之

7、婚媾——陈郡谢氏个案研究》、王连儒《东晋陈郡谢氏婚姻考略》等。田昌五、马志冰《论十六国时代坞堡组织的构成》对魏晋南北朝坞堡累壁以宗族乡党为基础、坞堡主要是由东汉至魏晋地方大族中孕育出来的传统看法提出质疑,认为十六国时期的坞堡组织可分为少数民族与汉族两种,两者的居民构成和组织方式具有很大差别,汉族坞堡大多为流民所建。坞堡主身分复杂,有流民帅、乞活帅等,只有少数坞堡为地方大族所置。除此之外,日本学者谷川道雄、川胜义雄等人在70年代大力提倡的六朝时代“家族共同体”的理论,近年来也被全面介绍到中国,产生了很大影响,但近年来直接涉及“家族共同体”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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