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法律史研究的新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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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近代法律史研究的新视界  清代的司法/审断问题,近年来已成为中国法律史学界的研究热点。里赞教授新近的《晚清州县诉讼中的审断问题》一书,〔1〕在材料使用和论述视角上都有“知识增量”,可谓近代法律史研究的佳作,颇值得一读。  《晚》书将常见的司法称之为“审断”,旨在表明一个核心的观点:晚清州县的审断不能称之为“司法”,而是地方官“政务”的一部分。〔2〕这一核心思想贯彻于全文之中。  《

2、晚》书主体分为“问题”、“背景”、“实践”、“反思”、“角色”五章。在问题部分,作者敏锐地提出,以现代意义的“司法”讨论晚清州县诉讼及其审断的做法普遍存在于既有研究中,已经造成了重大的误解,即忽略了清代州县作为地方全权职责的父母官角色,误将州县官当作“法官”,且将州县审断以现代“司法”视之,而目前法史学界围绕州县诉讼所发生的“论争”以及诸多理论争议多与此相关。于是,《晚》书便以滋贺秀三、寺田浩明与黄宗智在清代州县“审断依据”问题上的争论作为切入点,以中国而非西方、传统而非现代为视角,重新展现和研究晚清州县诉讼中的

3、审断问题。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作者先利用大量的典籍资料和研究材料强调清代州县官职掌“靡所不综,首在狱讼”的背景。在进一步利用材料分析该问题时,依托的主要是几乎未被系统使用过的南部县衙全清档案。众所周知,南部档案是目前发现保存最完整、跨越时间最长的清代基层档案。作者以南部县档案为依据,尽可

4、能还原并展现了晚清州县审断的真实情况。具体而言,《晚》厘清了基层审断中的案件分类问题,即无论是制度设计或州县的实际观念,晚清州县诉讼并不存在如既有研究指出的“民刑之分”,在案件处理上,州县只是以案情的轻重将其分“重情与细故”两类,在重情和细故中,基层州县官的权责是不一样的。而基层审断的程序被作者概括为“告则理”、“理不一定准”、“审不一定断”、“断不一定依律”四个基本步骤。各个部分均有相当的南部档案作为立论基础,使得整个过程的描述极具说服力。  在“断不一定依律”环节,作者直面现有法律史学界对传统中国司法依据的争

5、论,以实证的方式提出,依律而断的情况其实并不多见,南部档案反映出基层审断的实际情况是大部分案件并未按照律例的规定得到审断,而存在大量从宽、从轻,甚至明显有违律例规定而做出判决的情况。相较于其他学者运用“法理”分析而对黄宗智教授提出质疑相比,里赞教授依凭大量司法档案统计而得出的“断不一定依律”的结论是对黄宗智教授所称清代基层司法“依法而断”的更为有力和直接的反驳。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

6、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在通过司法档案展现晚清诉讼的几个环节之后,作者对审断依据问题做了较为深刻的反思。《晚》书从民间的诉求出发,强调两造诉讼并未因律而起,其诉讼期待也非以律而结,而在被皇帝授予地方治理全权之后,州县对案件的审理虽有规可循,但其具体的办案过程并未一丝不苟地照章办事,而是依照其个人对案件的判断和理解便宜行事,这些更为突出地反映出州县审断的灵活性。《晚》书所描述的细节尤应受到关注,被现有研究忽视的批词、判词等环节,作者通过大量司法

7、档案的展现和分析,呈现出州县审断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充分表现在适用时间、适用对象、内容乃至用语特色上。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晚》书并未满足于此,在依凭司法档案进行反思之后,作者还从州县官的角色出发,重新阐释了清代乃至传统中国基层诉讼中的审断问题。在作者看来,情、理、律三者无疑都应当视作州

8、县审断的“法定”依据。当下所谓“法”的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包含了多层次的意义,而非单指狭义的律例条文之法。换言之,依律例也好,依情理也罢,都符合清代对纠纷裁断的制度规则,三者皆为“法的渊源”,不存在依律就“合法”而依情理就“不合法”的问题。情、理、律三者之间并非泾渭分明的非此即彼的关系。由于州县官的全权集中体现在对地方社会稳定的维护上,因此,州县官的所有作为,包括审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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