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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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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热点政策问题解答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1.新个人所得税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2.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元的3%02超过3000元至120
3、00元的部分10%2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
4、扣除数1不超过30000元的5%0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1500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0500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40500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655003.过渡期间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税?答:按照过渡期政策规定,对于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月取得收入额(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减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基本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并适用新税率表。【
5、案例】【1】广西某企业员工张先生10月份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7000元,张先生10月份取得的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1)当月应纳税所得额=7000-5000=2000元,适用税率3%。(2)当月应纳所得税额=本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3%=60元。【2】广西某企业管理人员陈女士10月份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9000元,陈女士10月份取得的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1)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5000=4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2)当月应纳所得税额=本月应纳税所
6、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4000×10%-210=190元。【3】广西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王先生10月份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18000元,王先生10月份取得的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1)当月应纳税所得额=18000-5000=13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2)当月应纳所得税额=本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000×20%-1410=1190元。4.2018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计税?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
7、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如下:(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
8、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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