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上的非强制性干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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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经济法上的非强制性干预研究关键词:经济法/干预/非强制性/类型化内容提要:经济法被视为克服市场失灵的基本法律形式。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基本途径既包括强制性干预,也包括非强制性干预。可以将经济法上的非强制性干预划分为投资经营、经济合同、经济促导、民主协商、行政给付、信息供给、行业协会干预几种类型,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非强制性干预的价值、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路径作进一步分析,以深化对经济法干预机制的认识

2、。一、问题的提出:经济法上多元化的干预机制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经济法上的非强制性干预研究关键词:经济法/干预/非强制性/类型化内容提要:经济法被视为克服市场失灵的基本法律形式。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基本途径既包括强制性干预,也包括非强制性干预。可以将经济法上的非强制性干预划分为投资经营、经济合同、经济促导、

3、民主协商、行政给付、信息供给、行业协会干预几种类型,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非强制性干预的价值、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路径作进一步分析,以深化对经济法干预机制的认识。一、问题的提出:经济法上多元化的干预机制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经济法上的非强制性干预研究关键词:经济法/干预/非强制性/类型化内容提要:经济法被视为克

4、服市场失灵的基本法律形式。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基本途径既包括强制性干预,也包括非强制性干预。可以将经济法上的非强制性干预划分为投资经营、经济合同、经济促导、民主协商、行政给付、信息供给、行业协会干预几种类型,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非强制性干预的价值、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路径作进一步分析,以深化对经济法干预机制的认识。一、问题的提出:经济法上多元化的干预机制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

5、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经济法是解决市场失灵——如市场垄断、公共产品供给、经济周期等问题的基本法律形式。如何解决市场失灵?关键是干预机制的运用。“干预”是对一种外力介入状态的描述,当市场出现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时诉诸于外部力量尤其是公共权力,这是符合逻辑也为经验所证实的解决途径。而“权力”往往容易与“强制力”相联系甚至等同,似乎经济法上的干预即意味着强制性干预。经济法上强制性干预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经济法立法对市场主体的行为提出命令、禁止的明确要求或者对私法上的法律关系直接加以

6、变更或修改;)二是,经济法通过执法、司法指令市场主体承担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责任。事实上,这两种方式并不代表经济法上干预机制的全部。经济法确认并实施的还有大量指导性、协商性、给付性、激励性、投资性等不具有命令服从内容、不依赖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非强制性干预机制。它们有的依托于国家公共权力,在宏观经济调控或市场秩序调节的过程中得到运用;有的存在于国家以出资者身份组建公用企业,弥补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场合;还有的在授权行业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体现出来。总之,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并不是单纯依赖公共权力,即使借助公共权力

7、也未必采取强制性措施作为惟一手段。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对于经济法上干预机制的多元特质,在学界已有初步论证。如日本学者提出“权力性与非权力性干预”)、“直接的与间接的市场干预”;)法国学者提出“单方决定性的干预和协议式的干预”;[M].北京:法律出版社,XX:55.))德国学者提出“正式的法律手段与非正式

8、的法律手段”;、非正式协议。)我国学者提出“公权介入的调整与非权力性调整”。)上述观点基于不同维度提出了若干组别的经济法干预类型,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存在一定的解释力不足或覆盖面较窄的问题。本文拟从是否对干预对象产生强制服从义务的角度,将经济法上的干预机制划分为强制性干预与非强制性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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