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后持票人仍享有的权利分析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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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后持票人仍享有的权利分析在票据流通过程中,付款是票据关系结束的最后一道程序,票据权利义务往往因付款的实现而得以最后圆满消灭。但现实中往往出现遭受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情况,票据关系因此节外生枝,纠纷错起。在此情况下,持票人自己到底能够享有哪些权利呢?下文将结合案例围绕于此展开分析。199年月日,北京市木材厂与山西省吕梁县煤炭厂签订了一份煤矿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由煤炭厂在20天内给木材厂供应二级无烟煤XX吨,每吨400元,共计80万元

2、。5月1日,煤炭厂全部供应完约定的XX吨煤炭,木材厂于同时签发了一张以煤炭厂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0万元,出票后个月付款的汇票,经签章后交给了煤炭厂。月10日,煤炭厂向北京市一家机械厂购进价值80万元的机械设备。于是煤炭厂便将由木材厂签发的汇票依法背书转让给机械厂。6月0日,机械厂持该汇票向木材厂的开户银行提示承兑,而该开户银行则以木材厂账户存款不足为理由拒绝承兑该汇票。同年月2日,机械厂找到木材厂提出清偿0万元货款要求,但未提交拒绝证书。木材厂认为机械厂是和煤炭厂进行买卖,与木材厂没有关系,让机械厂去找煤炭厂。199年1月10日,机械厂找到煤炭厂,持该汇票和拒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

3、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绝承兑证明书提出清偿80万元货款要求。煤炭厂以应由木材厂付款为由拒绝给付。后机械厂进行公司制改制,于1999年月21日成立了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99年月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依据该汇票和拒绝承兑证明书再次向木材厂要求清偿票面金额80万元。木材厂予以拒绝。199年月1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此诉诸法院,要求木材厂和煤炭厂共同承担给付货款80万元的责任。法院在审理中主要存在三种意见,一种意见

4、认为汇票被拒绝承兑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但票据时效已经超过,不再拥有票据权利,故木材厂有权拒绝给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80万元的货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只能根据民事合同关系,向煤炭厂主张权利。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行使追索权时票据时效发生中断,但由于超过个月的期限没有向煤炭厂行使追索权,故该票据权利已经丧失,煤炭厂不承担清偿责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只能根据票据法上的利益返还请求权向木材厂要求给付80万元的货款。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木材厂和煤炭厂的票据权利因时效超过已经丧失,但还拥有民事上的权利,即根据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煤炭厂应当给付0万元货款,或者

5、根据票据法第1条,木材厂应当返还80万元货款,且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应优先适用票据法第18条,由木材厂负责清偿80万元货款。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一、权利在票据法领域的内涵上述案例显现出来的问题是,当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应该通过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要主张权利,首先须明晰权利在票据法领域所具备的内涵。一般来说

6、,权利在票据法领域包含两方面的概念,即票据权利和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民法学界对民事权利的定义有许多,通说认为: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1]相对于票据权利而言,关键区别于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它是指在民法意义上的普通的权利,其产生依据在于民法,而不是票据法,适用于整个民事生活领域。民事权利在票据法领域的体现主要有二:1、对于出票人而言,持票人具有利益返还请求权。2、对于持票人的前手而言,持票人具有民事债权。后文将对此作进一步阐述。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一种证券权利,体现在票据上的特殊权利。其产生依据在于票据法。仅仅适用于票据法领域。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所以票据

7、权利是金钱债权,即支付一定数额货币的权利。汇票、本票、支票上的权利都是一种支付金钱的请求权。[2]一般金钱债权是一种简单的一次性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的请求权。而票据法上的金钱债权即票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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