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婚姻法》修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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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浅析《婚姻法》修订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为了完善国家法律制度,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开始颁布并实施。其中《婚姻法》自出台之日起就备受关注。家庭婚姻涉及千家万户,而且旧婚姻制度在当时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一条锁链,新生的社会机制必须想尽一切办法解开这条链条。随着社会制度的根本改革,必须把男男女女尤其是妇女从婚姻制度这条锁链下也解放出来,并建立一个崭新的合乎新社会发展的婚姻制度,以促进具有一切意义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1950年婚姻法

2、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告:“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无疑是婚姻家庭制度的一次重大革命,对于确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把妇女从社会底层解救出来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男权主义的社会已成为历史,男女地位平等思想成为社会的主流。婚姻平等思想进入人们的大脑,对于促进家庭和睦与团结的意义重大,对于社会主义的建设更是一股巨大的推力。在百废待兴的当时为新中国的建设起到的作用不可忽视。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

3、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随着社会的发展,旧中国的纳妾、包办婚姻、童养媳等问题基本得到改善和解决。社会风气日益良好,人民的婚姻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但是由于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姻年龄男子20岁女子18岁,而且建国初期为了扩大生产,增加生产力劳动力,在毛泽东主席“人多力量大”的口号下,人们纷纷多生多育,为祖国建设增加更多的劳动力。但人口的增加也留下了一些隐患,所以在七十年代我国开联盟始全面展开计划生育,各地区都自行规定了晚婚年龄

4、。最后婚姻法修改定为男22岁、女20岁,比1950年婚姻法的法定年龄推迟了两岁。婚姻年龄的修改成为了1980年《婚姻法》的一次突破。在当时的修订中,还有一个显著的改变就是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感情是婚姻的基础,所以在当时的修订中将这一条作为改革重点。对于婚姻破裂的家庭夫妻双方经过法定程序之后解散家庭,对于离婚人员的家庭重组起到了促进作用。在改革开放之后当时的中国出现了一股离婚潮。造成这样的因素肯定包括1980年婚姻法的改革,也许人们在当时受到“遇罗锦离婚案”的影响,造成了人们或多或少的思想变化,进一步可以说成是“思想解放”自由恋爱,自由婚姻成为人们追逐的时代

5、观,潮流感。但最终起到根本作用的还是由于第一部婚姻法运行三十年之后面对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变化,价值观的变化的改革。可以看出,一部《婚姻法》改革会对人民的生活造成多么大的影响。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婚姻法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的是人们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离婚现象泛滥的当下,人们越来越多的考虑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所以在XX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6、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该解释颁布之后,社会各阶层都引起了一场唇枪舌战。尤其是针对“新婚姻法第七条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

7、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讨论最为热烈。由于该条涉及到了当前人们婚姻生活最重要的房产的利益问题,所以引起的关注和反应是最为强烈的。在过去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是此次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中明确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属于赠予自己子女一方的财产,可认定为一个人的财产。这就让很多女性惶恐不安,觉得自己如果将来婚姻不幸,将会净身出户。这种理解似乎太过偏激且断章取义,对于这条法律应全面的理解。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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