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城市物业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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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委城市物业管理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规范、有序、和谐的物业管理,不仅有利于保障物业合理使用,促进物业保值增值,而且有利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居住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监督,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

2、和难点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努力提升我区城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二、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区、乡镇(办)、社区(居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一)区统筹建设局作为全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受理和审核三级及以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组织开展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负责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日常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受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资

3、料备案,指导监督业主大会(或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选定物业服务等级;指导各乡镇(办)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日常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服务重大违法行为,对各乡镇(办)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二)乡镇(办)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章,制定基础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配套措施;明确辖区物业管理部门,设立辖区物业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受理物业专项维修申请;检查指导辖区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对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协调辖区物业交付和物业承接查验,组织辖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投

4、标。(三)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并按规定上报备案;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业主大会日常工作;建立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处理辖区物业管理服务投诉,调处辖区物业管理服务矛盾纠纷,引导业主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日常检查,及时纠正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制止辖区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组织和协调老旧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和成片征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5、(四)相关部门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治安协助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划分小区停车位,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行车路线,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阻塞交通和消防通道、违规停放大型客货车和油罐车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市政、绿化、市容和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其它配套建筑,对于改变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它配套建筑用途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区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

6、噪声、油烟、废气等扰民行为。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广告和无证经营行为。区财政局根据财政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负责安排物业管理服务达标差额补贴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区地税分局负责按规定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营业税等额奖励申请。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协调自来水经营单位为具备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代收物业服务费,并会同市水务局和市物价局调整共用设施设备用水水费收取类别。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职责分工,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管理力度,齐心协力推进我区城市物业管理工作。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

7、理服务实行分等定级式物业管理服务和基础性物业管理服务并举。分等定级式物业管理服务是指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按照《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等定级标准》选择服务等级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基础性物业管理服务是指乡镇(办)参照《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等定级标准》的最低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一级),实行以保洁、保绿、设施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相应下浮的收费标准。办公楼、商场等非住宅物业推行市场调节价式物业管理服务。乡镇(办)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应当指导和组织业主结合物业规模、设施配套、周边

8、环境、自身需求,合理选定服务模式。(一)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严格实行分等定级式物业管理服务。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必须按要求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在各乡镇(办)物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协调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续聘(解聘)、新聘以及业主自治管理衔接工作。(二)老旧住宅小区。对于综合整治小区,必须按规定组建业主委员会,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具备条件的,实行分等定级式物业管理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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