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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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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行政主体是德国行政法学中具有中心地位的概念之一,它加强了行政法学与宪法学之间的密切联系,反映了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的基本特征,并在诸多方面指导行政法具体制度的设计。德国的行政主体概念因其较为深厚的理论底蕴,对于大陆法系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学有着重要影响,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一概念,对于进一步深化外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反思中国的行政主体理论[1],推进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重构,具有一定的意
2、义。 一 在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具有一定职权并可设置机关以便行使,藉此实现行政任务的组织体。[2]理解这一概念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行政主体是德国行政法学中具有中心地位的概念之一,它加强了行政法学与宪法学之间的密切联系,反映了行政法
3、学作为法学的基本特征,并在诸多方面指导行政法具体制度的设计。德国的行政主体概念因其较为深厚的理论底蕴,对于大陆法系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学有着重要影响,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一概念,对于进一步深化外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反思中国的行政主体理论[1],推进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重构,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 在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具有一定职权并可设置机关以便行使,藉此实现行政任务的组织体。[2]理解这一概念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
4、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行政主体是德国行政法学中具有中心地位的概念之一,它加强了行政法学与宪法学之间的密切联系,反映了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的基本特征,并在诸多方面指导行政法具体制度的设计。德国的行政主体概念因其较为深厚的理论底蕴,对于大陆法系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学有着重要影响,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一概念,对于进一步深化外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反思中国的行政主体理论[1],推进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
5、重构,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 在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具有一定职权并可设置机关以便行使,藉此实现行政任务的组织体。[2]理解这一概念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行政主体是德国行政法学中具有中心地位的概念之一,它加强了行政法学与宪法学之间的密切
6、联系,反映了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的基本特征,并在诸多方面指导行政法具体制度的设计。德国的行政主体概念因其较为深厚的理论底蕴,对于大陆法系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学有着重要影响,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一概念,对于进一步深化外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反思中国的行政主体理论[1],推进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重构,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 在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具有一定职权并可设置机关以便行使,藉此实现行政任务的组织体。[2]理解这一概念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
7、,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行政主体是德国行政法学中具有中心地位的概念之一,它加强了行政法学与宪法学之间的密切联系,反映了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的基本特征,并在诸多方面指导行政法具体制度的设计。德国的行政主体概念因其较为深厚的理论底蕴,对于大陆法系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学有着重要影响,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一概念,对于进一步深化外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反思中国的行政主体理论[1],推进我国
8、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重构,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 在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具有一定职权并可设置机关以便行使,藉此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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