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制下政府审计对象研究(1)

市场机制下政府审计对象研究(1)

ID:30648439

大小:18.69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1-02

市场机制下政府审计对象研究(1)_第1页
市场机制下政府审计对象研究(1)_第2页
市场机制下政府审计对象研究(1)_第3页
市场机制下政府审计对象研究(1)_第4页
市场机制下政府审计对象研究(1)_第5页
资源描述:

《市场机制下政府审计对象研究(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市场机制下政府审计对象研究(1)自从1983年9月国家审计署成立以来,我国审计法规先后经历了“暂行规定”。“审计条例”和“审计法”三个阶段。审计法规中对政府审计对象的规范经历了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各阶段审计法规中对审计对象规定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依照宪法的要求,明确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其他有关方面的审计事项作出规定。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

2、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我国不同阶段审计法规对审计对象规定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从审计对象所涉及到的单位来看,“暂行规定”里面表述的是指同国家财政有关的单位;“审计条例”所表述的是有国家资产的单位;“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单位比上述两方面都广,包括了同国家财政无关以及也不占有国家资产的有关单位。第二,从审计对象所涉及到的具体内容来看,“

3、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比前面两个法规的规定要详尽得多,特别明确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要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还明确规定了要对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捐赠基金进行审计。第三,从审计对象所涉及到的层次来看,“暂行规定”只提出对财务计划、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条例”则规定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和财政决算。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进行审计监督。但是,都没有明确规定对中央预算和中央银行的审计问题。“审计法”则明确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使审计监督的层次得以明确,这是一大进步。  通过上述情况的考察。就政府审计对象的确定,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政府审计对象的确定,受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政治、经济制度的基本走向,决定政府审计对象的基本内容、第二,政府审计对象的确定,服从并服务于国家权力机关特定政治、经济目的的需要。政府审计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是为了特定的政治、经济目的。第三,审计对象的确定要靠立法给予保证。法规的权威性及其规定的详尽程度,决定着实际能够接受审计的单位的

5、层次和审计的具体内容。法律的保障是有效执行审计的前提。第四,政府审计对象的具体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要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五,政府审计监督对象层次的高低及其作用的发挥,还受审计机关隶属关系的影响。当审计机关隶属于最高权力部门时,审计监督的对象及其作用的发挥最有保证。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

6、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创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所面临的突出任务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等。在新形势下,需要认真研究如何使政府审计部门的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就政府审计对象的确定来看,以下几个问题值得考虑:    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高层次及监督的效力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均隶属于本级政府,其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如何保证,值得研究。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实行财政同级审很难行得通。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只

7、有实行实质上的外部审计,才有可能达到满意的结果。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审计机关对企业的审计监督问题。“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但是,对那些占有国有资产,而国有资产又不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审计机关能否进行审计,也值得研究。特别是

8、今后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对国有企业的出售问题如何审计,也需要研究解决。在新形势下,审计机关对企业的审计问题,除“审计法”的规定之外,还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第一,对国有资产不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根据需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