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631763
大小:20.17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1-01
《刑事诉讼中证人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_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刑事诉讼中证人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在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相互脱节的实际问题:一方面在理论上强调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对证人不出庭作证又无制约。笔者在此对这一问题做一粗浅探讨。 一、关于证人的适格性问题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
2、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对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必须要求具有作证的资格与作证的能力。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就表明要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适格条件有二方面要求。第一,是要有知情性。证人必须是在刑事诉讼活动开始之前就了解案件的情况,并向法庭陈述自己所了解案件情况的第三人。这就决定了证人的资格既不取决于办案人员的指定,又不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亦不能随证人的意愿。因
3、此,证人是凭借自己的感觉器官直接感知案件的情况为基本特征的。若不了解情况或者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诉讼活动才了解案件情况的,是不能成为证人的。第二,是要有辨别性。证人必须是对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能辨别是非并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证人具有辨别性是具有证人资格的又一重要条件,其主要是从证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二方面来考察、分析证人是否具有控制自己行为以及复述感知的情况。具体来说,判断证人的作证资格或能力,主要依据有三条标准: 一、感知能力,证人在其作证的事情发生的过程中必须具有感知能力。证人视力上的缺陷或者酒醉、被麻醉以及年龄、精神状态等情况,都会影响到证
4、人感知能力。 二、记忆能力,证人的记忆必须完好无损,能清楚地回忆所感知的情况。 三、表达能力,证人必须有能力,真实、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避免产生歧义以使司法人员能正确理解。综上,“刑诉法”所规定的作为证人的条件与资格的一般性要求,即就是基于具有知悉案情,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的能力,均可作为证人。但是,我们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证人作证的资格与能力的适用上,一些问题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与研究: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
5、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1、对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能否出庭作证。笔者认为,只要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者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就可以作为证人作证。如果对此有疑问,则可通过审查或者鉴定,来证明其是否具有辨别是非与正确表达的能力,若有则可作为证人作证,这是其一。其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若经审查或鉴定,只要其对案情的了解及作证时均处于精神正常时期,亦可作为证人作证。第三,对于年幼者,只要其能对事物发生情况能作出符合其年龄阶段的主观认识,并能予以
6、正确表达,就应允许其作证。因为法律不需要其对案件性质作出判断,只要其能正确表述与案件有关联的有关事情过程,就可作证。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2、与案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人能否出庭作证。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否出庭作证,是一个颇值得思索和问题。从历史上考察,对有利害关系的人成为证人的范围,都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如英国一八五三年前有关夫
7、妻不能相互作有利或不利的证词。其理论依据就是夫妻间存在利益关系。该做法被以后“英国证据法”所废除。在中国古代,存在婚姻关系或亲属关系的人,通常是应该为相对方隐瞒真相的,受到“亲亲相隐”、“父子相隐”的根深蒂固传统影响。然而,这些传统与观念和我国现代刑事诉讼法传统制度格格不入,不能成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制度。笔者主张与案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人也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首先,我国法律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的问题,并未作出限制性规定,他们均可成为刑事案件中的证人。“刑诉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其次,符合我国司法传
8、统和有利于打击犯罪。有些案件如:自诉伤害案件中原、被告人双方间的证人;受贿案件中的行贿人;强奸案件中的被害人等等,他们之间往往存在着重大的利害关系,如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