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520305
大小:83.69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12-31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劳动保障部门不可简单不予受理工伤申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劳动保障部门不可简单不予受理工伤申请阅读选项:自动滚屏[左键停止]作者: 来源: 阅读:王某2006年3月在工作中受伤,2007年9月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王某超出法定申请时效为由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理由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王某已超过了1年的申请时效。王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认为其受伤后一直卧病在床,单位欺骗王某已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也定期将工伤期间的工资支付给王某,待1年以后公司不再支付工资,王某才发现公司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故王某认为属于时效中止,应当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经法院一审审理以王某超过申请时效为由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王某又提出上诉,在上诉审理中,二审法院认为虽然王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1年,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对王某所说的情况进行调查,对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是否属于正当理由予以审查。然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没有进行这样的工作,在此前提下就做出不予受理认定申请的决定,存在侵
3、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可能,也与立法的目的不符,所以判决撤销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俞律师观点: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应及时要求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提出的,本人或近亲属也应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否可以延长,法律无明文规定,但经过这个案件的审理,可以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义务对劳动者逾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原因进行调查,可以说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可以延长的。不过最终作出决定的是行政机关,法院有撤销其决定的权利,但并无代其作出决定的权利,故劳动者还是要在工伤后及时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
4、权益。[转载]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法院判民事侵权2009-1-711:06:00•工作中受伤未定工伤劳动者仍获民事赔偿作者:隗斌白玉环发布时间:2008-04-1813:02:02(转自北京法院网)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农民工陈某因在施工工作中遭受重伤,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未被受理的情况下,无奈将雇佣他的北京燕山某建筑安装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定,该公司作为雇主应赔偿陈某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十四万八千余元。陈某作为农民工,自2004年1月28日起,一直在北京燕山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处的驻外工地,
5、即山东齐鲁石化氯碱厂内某工地的管工岗位工作,月平均工资3000余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工程处也没有为陈某缴纳三险。2005年5月2日上午10时许,原告在工地上班时,被砂轮飞砂击中右眼。后因原告右眼不适几乎失明,自同年5月10日至2006年6月23日先后在山东齐鲁卫生院、淄博市中心医院、惠州市惠阳区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普仁医院治疗,累计住院50天,支付住院费、医药费、挂号费用33176.67元,交通费1941元。(后经鉴定陈某的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率30%)。)在陈某四处奔波求医的过程中,雇佣陈某的北京燕山某建筑安装公司自2005年
6、5月20日不再支付陈某工资,也不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此,陈某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05年12月22日,经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陈某和北京燕山某建筑安装公司自愿达成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协议。在此基础上,陈某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及医疗费用赔偿的请求。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陈某2005年5月2日发生伤害至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1年为由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陈某对此表示不服,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却同样因超过仲裁时效期未被受理。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身受重伤却未获得一分钱赔偿的陈某无奈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
7、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燕山某建筑安装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8308.60元。在审理中,被告北京燕山某建筑工程公司辩称,陈某是我公司职工无异议。但陈某右眼受伤不属于工伤,这已经有劳动局的认定。所以我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针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人身损害,在未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应民事赔偿。该争议焦点反映了在工伤赔偿所特有的可能存在多种损害赔偿或补偿来源的现象。现代化的工业生产给人类带来了丰富的物质生活,但随之也带来了产业危害——工伤。全世界每年发生的工伤事故达10万起以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