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

ID:30513523

大小:101.0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8-12-30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_第1页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_第2页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_第3页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_第4页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管理,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公布产业政策中有关新型墙体材料的目录确定。  第三条 在全省范围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制度。凡在本省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进行产品认定。通过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发给《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凡未取得《认定证书》的墙体材料产品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优惠政策。  第

2、四条 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墙改办)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第六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条件:  (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连续生产六个月以上;  (三)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本办法规定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生产规模要求(附件1);  (四)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并具有较完整的质量管理规程和必备的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或定期委托检验合同;  (五)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3、。  第七条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质量检测机构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材行业质量检测检验机构承担(名单见附件2)。  第八条 企业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3);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六)申报认定产品执行标准、检测设备或委托检验合同;  (七)企业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设备表;  (八)产品原始工艺配方;  (九)当地环保部门出具未造成二次污染的证明;  (十

4、)生产页岩、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的企业采矿许可证或市州级以上地质勘察部门的矿产资源证明。  第九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时间按如下时段实施:每年3月1日-20日、7月1日-20日、10月8日-31日为集中申报期,每年3月21日-30日、7月21日-30日、11月1日-10日为设区的市、州对申报企业的初审期,每年4月5日-25日、8月5日-25日、11月15日-12月5日为认定期。  (一)申报企业按照规定的申报期从湖南省墙改网(网址:www.hnsqg.com)下载并填报《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申请表》,提交

5、本办法第八条所列的资料,由当地县级以上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汇总统一报设区的市、州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设区的市、州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应当初审期内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省墙改办汇总。  (二)省墙改办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州初审资料,在认定期内就企业工艺、装备、规模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同时由质量检测机构对企业申报认定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的,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进行认定,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外省企业生产并进入本省建筑市场的新型墙体材料需享受本省新型墙体材料优惠政策

6、的,其生产或销售企业必须持有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级墙改办的证明,按照本办法第六、七、八、九条的规定申请认定。  第十一条 省墙改办按相应的认定期每年分三次在湖南省墙改网公布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与企业名录。  第十二条 凡取得《认定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凡取得《认定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入建筑工程领域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省有关规定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凡取得《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半年开始的十天内向当地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报送上个半年产销统计报表,每年三月底前分别向省、市墙体材料改

7、革办公室报送统计年报表。  第十五条 取得《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自取得证书之日起,产品质量应当接受省墙改办及当地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取得《认定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在产品上标注产品标识,并在产品销售发票上标明《认定证书》编号和批准日期,并向使用方提供盖有生产(经销)企业公章的《认定证书》复印件。  第十七条 凡取得《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其企业法人、生产规模、生产场所、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及设备有所变更时,须向发证机关申请备案。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认定条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