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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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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武汉市江岸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区有关部门、各相关街道:为落实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现就《武汉市江岸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11月14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区环保局李依晴处(电子版发区环保局李依晴OA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82708195 附件:《武汉市江岸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江岸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11月7日武汉市江岸区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全会精神,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3、,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管控、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严控新增、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担责、社会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美丽江岸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
4、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生态系统逐步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7年底按省、市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2020年底之前重点掌握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农药)、电镀、制革、印染、电子废物拆解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以下简称高风险行业)企业和垃圾填埋场、渣场用地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
5、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对农产品产地和修复后的污染地块每3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局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规土分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食药监局等配合,相关街道办事处落实) 2.协助市环境检测中心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自2018年起,每年对堤角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开展1次调查,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逐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
6、(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规土分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委等配合,相关街道办事处落实) 3.建立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网络。按照国家、省、市环境监测网络工作要求,2017年底之前配合布设国控、省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019年底之前完成市控点位设置,基本建成覆盖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周边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监测指标包括镉、铬、汞、铅、砷以及镍、铜、锌等重(类)金属和石油烃、多环芳烃、苯系物等有机污染物。区控点位设置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和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
7、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之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规土分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民防办、区园林局等配合,相关街道办事处落实) 4.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整合集成环保、国土规划、农业及水务等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农药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布等相关数据,2018年底之前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数字化管理平台。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
8、、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水资源保护中的应用。拓展共享信息涵盖领域和范围,逐步将农业、园林、科技、教育、经济和信息、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科研成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与健康等关联信息统一纳入资源共享目录。(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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