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

2016年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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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探索适合当地的、可复制推广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路径和方式方法,着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运营、收益分配,以及监管机制创新,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确保集体成员共享产权制度改革实惠。二、实施区域垫江县。三、补助条件1、试点村(社)所在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对量化确权改革工作有深刻认识,有改革积极性和主动性。2、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认真加强审核、指导和服务。3、试点村(社)要根据全村(社)集体研究同意开展量化

2、确权改革的意见,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自愿申请。四、项目内容(一)建设内容151、总结完善试点经验。指导和督促上年度试点的村(社)按照改革方案全面完成成员界定和资产界定,对适合量化折股的资产进行量化确股,建立章程和各项制度,发放股权证书,建立建全档案。加强交流考察学习,总结试点经验和教训,提供指导其它地方开展量化确权改革的典型案例。2、扩大改革试点面。按照渝府发〔2014〕41号文件精神,继续开展试点,分类量化资产,分步推进改革。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并确权,收益按股分配红利;明确非经营性资产归属并登记确权,落实管护责任和保障功能;有效盘活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闲置非经营性资产并量化确权,作为按股分红

3、依据;依法处置农村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性资产。资产量大、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先行试点,完成量化确权,完善法人冶理,探索“政经”分离;其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开展成员资格界定、确权确股,奠定全面改革基础。3、加强“三资”监管服务。已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的区县,要按照监管平台建设要求,进一步作好后续完善工作,确保乡镇代理机构(或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乡镇监督管理,以及区县级以上“三资”监测预警正常有序运转。其它区县,要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加强硬(可以采用云平台代替服务器)、软件建设,完善制度以及培训工作人员,建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4、信息平台,实现与市级联网运行。将已完成量化确权改革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以及股权证书纳入平台管理。154、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争取扶持政策,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效实现形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二)建设期限2016年。(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补助资金额度以渝财农〔2015〕428号文件下达为准。资金主要用于:1、量化确权改革试点政策宣传、工作部署、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学习交流等。2、量化确权改革试点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补助。3、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完善。主要用于硬、软件建设,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以及日常运行

5、维护。五、上报程序各区县(自治县)根据方案要求,确定改革试点村(社)方案,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六、有关要求1、各区县按照渝府发〔2014〕41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由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上报时间以正文为准。152、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做好试点单位的优选工作,对拟纳入试点的村(社)集济经济组织,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推进改革,确保改革点的社会稳定。3、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资金

6、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4、各区县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稳步推进量化确权改革工作,保证项目质量。有关部门应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联系人:杨小容,电话:15826281073。152016年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通过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促进全市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二、实施区域垫江县实施,每个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补助为10万元。三、补助条件(

7、一)补助主体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或者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2013年、2014年、2015年获得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不再申报。(二)补助条件申报家庭农场示范场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具有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户农村居民。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4.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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