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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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花科信字〔2010〕26号关于印发花都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区直各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花都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2.《花都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3.《花都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4.《花都区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表》5.《花都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二○一〇年七月十三日21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财政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统筹管理,减

2、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促使我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信息化字[2005]62号)等有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定,结合我区信息化建设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事业收入实施,投资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

3、和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服务等工程。(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21(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涉密与非涉密资源系统;(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涉密与非涉密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监理合同,对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区财政局是本区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查和

4、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职责是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技术方案审定、项目概算审查、综合协调,协助建设单位共同做好项目的建设、监督、保密安全及验收评价工作。第二章项目计划和预算编制第六条每年8月份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发文,征集区财政包干单位(不含下属镇街)下一年度的信息化项目计划,建设单位应于每年8、9、10月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报送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对各部门报送的项目组织信息化专家组进行初审后,制订计划草案。区政府分管信息化领导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21及各主要建设单位讨

5、论、审议计划草案并修改完善。计划草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未被纳入建设计划和未按要求申报的,原则上区财政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属于广州市临时要求的或各单位应急处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参照上述办法制订补充计划,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区政府审定。第三章项目审核和实施第七条所有纳入年度计划的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均须报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一)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在收到项目单位递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二)投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在收

6、到项目单位递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三)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在收到项目单位递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组织专家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概算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并提出审核意见。第八条21报送审核项目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用户需求、建设方案(包括可行性、目标、用途,功能、项目预算)及主管部门意见(需加盖公章)。涉密系统要同时提交涉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及保密设备配置方案。具体编制要求和格式按照《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第九条各立项项目启动前应及时通知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7、根据项目情况跟进相关工作,包括技术指导和监理等监管工作,并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做好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等。第四章项目监理和验收第十条根据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必须实行监理。项目单位必须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监理项目进行采购,并选定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监理。下列信息系统工程应当实施监理:(一)由财政全额拨款或者部分拨款的投资额在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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