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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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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材料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以来,我区以大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贯彻执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注重加强领导,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制定长远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思路和新内涵,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创建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1.加强
2、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构,深入推进创建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做为新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2010年,自治区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表彰各行各业涌现的民族团结模范先进典型,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201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在伊犁州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会,自治区党委常委肖开提·依明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就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明确要求“坚持四个必
3、须”、“着力加强六项工作”,对于做好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疆15个地、州、市先后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组织、宣传、统战、民宗、重点行业、驻疆部队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机制。伊犁州、昌吉州认真开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活动,时任国家民委党委书记杨传堂专程莅临昌吉州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动员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昌吉的创建工作。有的地区已经着手按
4、照《管理办法》要求对各级申报的民模单位进行验收命名,有的地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存在的问题,有的地区专门创办了创建活动简报,及时宣传报送创建活动动态信息和典型经验,有的地方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和资料整理工作,确保创建活动文档规范有序。很多县(市)坚持试点先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企业、示范家庭(户)等创建活动,促进创建典型培养工作。2.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不断筑牢创建活动的思想基础。近年来,我区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5、的意见》,坚持以“感恩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坚持以爱国主义精神为引领,把浓厚的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与激励引领各族群众投身新疆新一轮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各地组织万人宣讲团及干部教师宣讲队、夕阳红宣讲队、牧区马背宣讲队、文化惠民宣讲队深入基层宣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电子大屏幕、车载电子显示屏等媒体,运用典型事迹报告、演讲比赛、展览展示、“送演出下基层”、“送电影进社区”等形式和手段,积极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
6、、进清真寺、进家庭,促使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各行各业,深入千家万户。伊犁州2010年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大力开展“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教育,进一步打牢各族干部群众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基础;昌吉州注重做好创建活动宣传工作,邀请人民网、新华网等疆内外30家媒体记者对昌吉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活动进行采访,36家网站、电台、电视台、报社先后对昌吉州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报道。2011年6月2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对昌吉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进行
7、了专题报道,扩大了我区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阿克苏地区坚持开展大规模的学教活动,参学范围涉及社会各层面,参学率高达90%以上。3.广泛开展创建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多年来,我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大力培养和表彰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不断推进创建活动。一是注重典型培养。开展群众性的创建和表彰活动是我区的一个创举。自治区从1982年以来先后6次开展大规模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感召和凝聚人心。到目前,受表彰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
8、范单位有1118个(次),模范个人1940人(次)。地、州、市每三年、县(市)每两年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表彰活动。各行业、各阶层涌现出一大批时代特色鲜明,社会公认,群众认可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二是注重制度建设。我区坚持从区情出发,推进创建活动法制化、规范化。2010年2月,颁布实施《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各级政府开展创建活动的职责,明确了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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