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贪污罪的开题报告

论贪污罪的开题报告

ID:30425711

大小:28.38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12-29

论贪污罪的开题报告_第1页
论贪污罪的开题报告_第2页
论贪污罪的开题报告_第3页
论贪污罪的开题报告_第4页
论贪污罪的开题报告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贪污罪的开题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论贪污罪的开题报告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  专业  学习中心姓名学号  指导教师  年月日  一、文献综述  挪用公款罪的历史沿革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挪用公款罪,是从贪污罪逐步分离出来的一种职务犯罪。中国古

2、代封建国家对官吏利用职权私自挪用借用公物的行为一般以贪污罪论处,惩治较为严厉。早在唐代就有禁止官吏挪用官物之规定,在《唐律》中确定“私借官物”、“私贷官物”等行为,以贪污论处。1911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第391条、第392条把挪用公物类的行为规定为侵占罪。解放前的革命根据地时期,对挪用公款行为仍是作为贪污罪的一种形式来追究刑事责任。如1939年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第3条规定:“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罪论。解放后,仍沿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红色政权的司法制度,将挪用公款、公物行为以贪污罪论。新中国第一大案——刘青山、张子善挪用抗美援朝、修建运河等专用

3、粮款犯罪,就是以贪污罪被判处死刑。我国刑法典自1954年起草至1963年的33稿,历次稿本中均未规定挪用公款罪。1979年《刑法》第126条规定了挪用特定款物罪,但不包括一般挪用公款罪,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还是以贪污罪论处。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增设了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在我国的立法发展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

4、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刑法》,第384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另外“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最高法院于1998年4月6日通过了《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是针对挪用公款罪客观要件做出相关解释。其中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解释为“挪用公款给本人使用、给他人使用和给私有公司、私有

5、企业使用”。最高法院又于XX年9月18日通过《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修正解释为“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原来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之前冠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限定语,这个“修正”主要出于文字严谨的考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参与市场经营的主体日趋多元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的情况逐渐减少,而归单位使用的行为逐渐增多。为了有效打击此类挪用公款犯罪形式,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于XX年4月28日通过了《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6、作出扩大解释,在最高法院上述两个解释的  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为: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这一立法解释完全突破了挪用公款罪名创制时的法律规定,将《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作了扩大解释,此解释是目前司法实践判定是否“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依据。  完善挪用公款罪的现实意义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

7、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97年《刑法》第384条虽然对挪用公款罪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存在缺陷,使罪刑法定原则无法在该条文中予以充分体现,给司法实践带来不少困惑,影响了对挪用公款犯罪的查处。本文拟结合司法实际,阐述现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的法条表述、规定内容的缺陷,指出挪用公款后的使用用途和期限不应当成为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提出相应予以完善的建议。  二、论文提纲  一、我国挪用公款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我国挪用公款罪的定义  我国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二、我国挪用公款罪在表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