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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9
《[建筑]675-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管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
2、业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15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六条职工应当依法参与民主管理,支持本单位依法经营和管理。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两种形式(以下统称职工代表大会)。在小型
3、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行业,应当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大型企业集团应当建立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可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大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15企业、事业单位遇有重大事项,经法定代表人、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中,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主席团成
4、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小组(委员会),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事项,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选举或者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应当在通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
5、参加。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在企业管理费或者事业经费中列支。第十五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业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情况的报告,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实施方案及其他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15(二)讨论通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三)审议通过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职工裁减和安置方案;(四)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五)监督本单位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
6、同以及人事聘用合同情况,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以及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情况,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情况,实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情况;(六)评议和监督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七)推选、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八)选举、监督、罢免职工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二)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负责人;(三)审议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及企业工资分配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四)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五)监督集体合
7、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厂务公开情况及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六)15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七)推选、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前款(四)、(五)、(六)、(七)项规定的职权,有权对(一)、(二)、(三)项规定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 除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
8、)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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