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

寿险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

ID:30418181

大小:94.54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2-29

寿险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_第1页
寿险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_第2页
寿险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_第3页
寿险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_第4页
寿险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寿险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ⅩⅩ寿险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寿险行业的诚信建设,切实保障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各公司人员流动的自律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寿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ⅩⅩ寿险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寿险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包括ⅩⅩ各寿险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如各层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训、销售人员、服务柜员

2、等(以下简称运营人员),还包括ⅩⅩ各寿险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的外勤员工如个险代理人、渠道销售人员、销售团队负责人等(以下简称代理人)。第三条本公约所称“业内流动”是指保险公司从业人员通过与保险公司的相互选择而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代理合同)的转换过程。第四条业内流动应当遵循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开发使用的原则。鼓励寿11险公司制定政策措施,创造条件,引导和促进保险人才合理流动;支持用人单位加大投入培养人才,建立有效机制从行业以外引进优秀人才;建立同业沟通机制,各寿险公司应如实提供已离职从业人员的过往表现的鉴定;对从

3、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等不良行为,进行信息沟通,以规范行业经营、保证人才合理流动。第五条ⅩⅩ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及各地市(州)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保监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对ⅩⅩ内寿险公司从业人员的业内流动自律活动组织协调。《公约》作为行业共同签署的自律文件,对在ⅩⅩ境内经营寿险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寿险公司)具有同等约束力,发生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和接受违约处罚。尚未加入省协会的公司和新进入ⅩⅩ内筹建和设立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寿险公司也适用本《公约》。第二章运营人员流动规范 

4、 第六条寿险公司应充分尊重从业人员的转司权。寿险公司之间应建立人员流动的沟通制度和机制,促进保险人才的正常交流。     (一)对于一般管理人员和高管人员的流动,省级分公司总经理或地市级公司总经理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沟通,实事求是地评价和推荐。(二)寿险公司从业11人员的离司应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属于以下情况者属于正常流动:1、人员流出的寿险公司与接受人员的寿险公司之间协商同意的;2、已与原寿险公司签订竞业协议人员,同原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的;3、在同一保险集团(总)公司分设的保险子公司之间流动的;4、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或

5、与原寿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纠纷人员。(三)凡办理转司人员,应在离司时,与原公司办好所有离职手续,交接好工作,签订离司保证书,并承诺严格保守原公司商业秘密。(四)寿险公司在收到本公司运营人员的书面解除或不续签劳动合同报告后,应按劳动合同及有关规定与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对运营人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换手续。第七条寿险公司对离司高管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离职审计。与原公司签署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条款)的运营人员以及劳动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的特殊岗位人员流动时,原寿险公司应按劳动合同及本公司有关规定

6、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寿险公司11招聘同业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运营人员时,应当要求该人提供与原任职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并应向原公司了解原公司与该人员是否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条款)、保密协议,认真、全面地进行背景调查。当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适宜聘用的特殊情况、事项时,应当不予聘用或暂缓聘用。第九条寿险公司聘用与原公司曾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条款)的人员在办理其入司手续时,应要求其将本人在该竞业限制协议(条款)中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向现入职公司予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第十条寿险公司在与运营人员正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前,应要求该人按照

7、公司相关规定,与公司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向公司归还公物、业务档案、文件资料等。第十一条寿险公司不得接受有下列行为者:(一)诋毁原从业公司;(二)诱导客户转保或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三)泄露原公司客户的相关资料,侵犯客户的隐私权;(四)泄露原公司商业机密;(五)唆使、暗示、游说原公司人员提前终止合同或转司,造成原公司职能部门多名员工同时离司;(六)恶意离司未完成原公司岗位工作交接;(七)将原公司分支机构或销售部门直接或者间接转为其他公司的所属机构。第十二条寿险公司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1(一)夸大招聘条件,夸大优厚待遇;捏造事实,诋毁同业;(二

8、)接收未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或在原用人单位与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前安排其试用;(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