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天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浅析“家天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ID:30415323

大小:58.54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29

浅析“家天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_第1页
浅析“家天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_第2页
浅析“家天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_第3页
浅析“家天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_第4页
浅析“家天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家天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浅析“家天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论文摘要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是法学界非常重视的热点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当前法制建设和法律现代化如何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如何对待本土化和西方化,如何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等重要问题。本文从中国传统的“家天下”法律文化入手,分析其对现代中国移植的法律作用,建议吸收“家天下”传统法律文化中精华,促进观念性法文化的发展,最终促进制度性法律文化有效发挥其作用。  论文关键词家天下传统法律文化观念性法律文化 一、法律移植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问题  中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已经已经存在好多年,从西方移植而

2、来的法律文化人权、宪政、自由、平等早已深入人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移植法律文化的冲突问题,使得我们正在逐渐抛弃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但是这样做,是否是明智的选择呢?  首先,移植就要考虑土壤和环境,否则就会使移植不成功。影响法律移植的因素很多,包括环境因素和纯粹政治因素,环境因素具体包括地理因素、社会和经济因素、文化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地理因素与政治因素对法律移植的阻力越来越小,而法律文化成为我国法律移植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规律了千百年来华夏大地的社会生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高度智慧、

3、理性思维和创造精神,记载了历代王朝的法律思想与实践,促进了中国古代文明的构建与社会的发展。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  再次,如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如何妥善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大力发展观念性法文化,促进制度性法律文化有效发挥其作用,是我们目前最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家天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发展进程  (一)君权继承制度下的“家天下”思想  “家天下”制度从夏朝禹的儿子启开始。按传统的“禅让制”,禹死后王位本应由东夷的伯益继承,禹却将王位传给了儿子启。于是夏启宣布自己是夏的第二代王。从此开始了“王天下者,皆出于一家……惟此一族之人

4、,可以受天命,作天子。”豍“家天下”的观念最初产生于王位世袭这个现实生活中。虽然世袭制度在现实生活中也曾遭遇反对,但在王位的巨大诱惑下,世袭制度最终继承下来了,与此同时继承下来的还有与君权继承有关的“家天下”观念,受天命做天子,继承王位,统治整个国家。  (二)国家治理中的“家天下”思想与实践  周朝为了合理说明“小邦周”对大国殷的统治,周族统治者一方面在思想领域进行“以德配天”的宗教性鼓吹,另一方面在政治组织上进行封诸侯,建同姓的“封建”制度。分封亲戚维护血缘的宗法制度产生了“天下一家”、“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等传统观念的社会基础。豎“家天下”

5、的观念在国家统治者采取的宗法制度的基础上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与稳固,反之,宗法制度也强化了“家天下”的思想实践,强化了“家天下”的思想基础。  西周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具体表现为“王命”、“礼”、“刑”,且西周的法律是不公之于众的。西周的法律是以宗法代替国法,以“德”为主观指导,以“礼”为客观标准,以“刑”为维护手段的社会统治机构。豏这样的社会统治机构是外在的表现形式,而其实质的内容为维护宗法封建制度,维护各个“大宗”与“小宗”的利益,即维护“大宗”的家天下与各“小宗”的家天下。  中国古代是沿着由家而过的途径进入阶级社会,家国一体,族权与政权的

6、合一。“家是国的缩微,国是家的放大,国家的组成,政治结构与国家活动,都以血缘和政治的二重原则为依据。  (三)“家族主义”中的“家天下”思想与实践  在中国古代,家族制度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即春秋以前的宗法式家族制度,魏晋至唐代的世家大族式家族制度,宋以后的近代祠堂族长的族权式家族制度。  两汉至魏晋南北朝法律指导思想有了转变,是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德主刑辅”构成汉代法律的伦理道德与法律的理想模式,此时代家庭立法内容较多,首先是家长的特权与责任,其次是“孝道”的教化,再次是亲属间相犯的法律责任规定。尤其是亲属间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荫亲制

7、度,更体现了“家天下”的思想。在这种家族主义,集体利益本位的思想,“家天下”观念不仅仅影响的是国家的统治方面的事务,也影响到普通的老百姓的生活实际,不再是空洞的观念上的东西。  到了唐代中叶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弛,世家大族式的家族组织随之瓦解。宋以后,阶级矛盾进一步尖锐,为了既保国又保家,北宋理学家们积极提倡恢复历史上的宗法制度与家族制度。  中国古代国法与家族法规的共同特点就是以中心权利为核心构建了一套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在一国之内君是最大的家长,依此构成君臣等级、父子等级关系,而君臣之间形成了一种拟制的血缘关

8、系。家族法规的制定在指导思想、内容、效力上对等级制度和等级理念有了共同的认同基础。  三、“家天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