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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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一)浦北县市政管理局2017年目录1.行政许可1.1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11.2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421.3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561.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671.5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771.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941.7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1071.8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1201.9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361.10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1

2、541.1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1661.12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1771.1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1881.14砍伐城市树木审批199-3-1.15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2131.16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2241.17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341.18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2461.19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2561.20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

3、核266-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浦北县市政管理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政管理局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浦北县小江街道西环路金浦新区越秀大道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政局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7-8366839监督电话0777-836623312设定依据1.【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

4、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十届第87号)-1-第十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分为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和燃气供应站点的许可。燃气供应站点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设立。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所在地的

5、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13实施对象浦北县区域内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申请设立的燃气供应站点。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2006年9月29日广西人大常委会十届第八十七号公告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分为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和燃气供应站点的许可。燃气供应站点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

6、设立。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广西行政区域内燃气气源生产经营企业、燃气二级批发企业、天然气长输管线下游市场运营企业、在高速公路路网上的燃气汽车加气站、燃气气源贸易企业的

7、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二)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县(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辖区内燃气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三)县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16行使内容钦州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浦北县市政管理局负责县本级燃气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初审。17通办范围无

8、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1-19实施条件(一)燃气企业(1)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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