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中,滞期费

航次租船合同中,滞期费

ID:30387808

大小:26.14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12-29

航次租船合同中,滞期费_第1页
航次租船合同中,滞期费_第2页
航次租船合同中,滞期费_第3页
航次租船合同中,滞期费_第4页
航次租船合同中,滞期费_第5页
资源描述:

《航次租船合同中,滞期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航次租船合同中,滞期费  青岛正和航务公司诉莱阳市对外贸易公司滞期费纠纷案  被过滤广告1995年10月4日,原告作为船东与被告签订了M.V"SHONGCHONGANG"轮自中国龙口港到孟加拉MONGLA港的航次租船合同,承运7028吨袋装水泥。在该航次中,被告给原告造成滞期费及滞期损失。  原告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称:  滞期费损失:  ①在装货港,原告于1995年10月17日16时递交了准备就绪通知书,依合同规定装卸时间从18日8时起计算至

2、27日7时装货完毕,共用8.96天,除去22日星期天和规定用时5.86天,装港滞期时间为2.1天。  ②在卸货港,原告于1995年11月26日15时递交了准备就绪通知书,依合同规定装卸时间从27日8时起计算至12月21日6时30分卸货完毕,共用23.94天,除去12月3日、10日、17日三个星期天和规定用时7.81天,卸港滞期时间为13.13天。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

3、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航次租船合同中,滞期费  青岛正和航务公司诉莱阳市对外贸易公司滞期费纠纷案  被过滤广告1995年10月4日,原告作为船东与被告签订了M.V"SHONGCHONGANG"轮自中国龙口港到孟加拉MONGLA港的航次租船合同,承运7028吨袋装水泥。在该航次中,被告给原告造成滞期费及滞期损失。  原告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称:  滞期费损失:  ①在装货港,原告于1995年10月17日16时递交了准备就绪通知书,依合同规定装卸时间从18日8时起计算至27日7时装货完毕,共用8.96天,除去22日星期天和规定用时5.86天,装港滞期时

4、间为2.1天。  ②在卸货港,原告于1995年11月26日15时递交了准备就绪通知书,依合同规定装卸时间从27日8时起计算至12月21日6时30分卸货完毕,共用23.94天,除去12月3日、10日、17日三个星期天和规定用时7.81天,卸港滞期时间为13.13天。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滞期损失:①据合同第11条规定,如被告在船到新加坡之

5、前仍未付清全部运费,则原告有权停船,所有时间按滞期费标准计算。由于被告违约未付清运费,该轮自1995年11月6日11时20分至1995年11月8日10时停在新加坡等运费,用去2.06天。②在卸港FAIR-WAY浮标,同样由于被告违反合同第11条规定,原告停船等运费,自11月14日6时30分起至21日13时收到运费止,用去7.27天。③进入卸港锚地后.因被告提出要求更换船代,致使船在1995年11月22日11时15分到达锚地后拖延至11月26日20时30分才开始卸货,延滞时间天,应按船方损失计算。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滞期费等损失73,680美元及

6、相应利息,后原告依"一旦滞期,永远滞期原则,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额增至86,788美元。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原告只是一个水路运输企业,无水路运输许可证,在国际海上运输中不具备作为转租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航次租船合同为无效合同,索赔滞期费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合同有效,原告索赔亦系不合理:  星期六和下雨天不应记入装卸时间。在我国,星期六和星期天为  法定休息日;在龙口港,10月23日12时至20时下雨,这八小时不应记入装卸时间。以上两项共扣除4.33天滞期时间。  原告船在新加坡加油时间,不应作为等待支付运费的延滞时间。目的-通过该培训员

7、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原告船舶在卸港FAIR-WAY浮标停船系等潮水而非等运费,且被告已于11月17日付清全部运费,原告无理由继续停船。  11月29口卸下40,000吨货后,原告以索要滞期费为由停卸所造成损失,其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卸港因更换船代争议所造成的延滞损失与被告无关。  青岛海事法院认为:原告青岛正和航务公司虽未持有交通部颁发的《水路运输许

8、可证》,但其在《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及不应扣除。依合同中引用的金康合同标准文本中"普通罢工条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