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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9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03-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小规模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提高审计效率,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公告。 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小规模企业,是指营业额或资产总额较小,职工人数较少,职责分工有限的企业。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对小规模企业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公告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专业判断,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为小规模企业,以根据其特征,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的判断结果,并不改变其审
2、计目的及应当承担的审计责任。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小规模企业可能存在的以下主要特征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一)所有权集中于少数个人; (二)管理人员少,组织结构简单; (三)缺乏成文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不相容职责分工有限; (五)管理当局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很大; (六)高层管理人员或业主可能支配所有基本经营活动; (七)经营规模较小,经济业务简单。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小规模企业的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七条 如果小规模企业会计记录不完整、内部控制不存在或管理人员品行不端,可能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注册会计师可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审计小规模企业,应当运用专业判断,合理确定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水平,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计计划。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同时承接同一小规模企业的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不能承办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二)注册会计师为企业提出建议时,不应代替企业作出决策或认同某些业务的执行。 第三章 对内部控制的特殊考虑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审计小规模企业会计报表时,应适当了解内部控制,以确定可否信赖。必要时,注册会计师
4、可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对相关内部控制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小规模企业的内部控制通常比较薄弱,控制风险较高,注册会计师可考虑不对其进行符合性测试。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如未对特定内部控制实施符合性测试,而委托人要求对其进行专门审核,可考虑与委托人另行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四章 对实质性测试的特殊考虑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进行实质性测试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但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简化。 第十四条 小规模企业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通常较高,注册会计师一般应主要或全部依赖实质性测试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以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进行实质
5、性测试时,应当考虑成本与效益原则,采用以下方法,以有效地获取审计证据: (一)对会计报表项目,特别是损益表项目进行分析性复核; (二)对帐户余额,特别是重要帐户的余额进行测试; (三)对重要交易或事项进行测试。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进行实质性测试时,应当特别关注可能导致小规模企业会计报表产生重大错误或漏报的下列情况: (一)为减少纳税等目的而低估收入或高估费用; (二)将私人费用在企业列支; (三)业主或管理人员因解决个人财务问题等而从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四)因对外筹资等需要而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管理人员从企业获得的经济利益与其承担的责任及企业经营规模不相称
6、; (六)管理人员获得的经济利益取决于企业经营成果的大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告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公告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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