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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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浅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负担  浅议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摘要]文章首先着重对目前世界上关于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三个理论即合同成立主义、所有权主义、交付主义进行了介绍。最后得出结论,即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应统一采用交付主义。  [关键词]风险;交付;交付主义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涵义  所谓风险负担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货物毁损灭失时,风险应当由谁承担的制度。这种制度的特点:  第一,风险负担

2、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在单务合同中,由于没有对价的支付,标的物毁损灭失后,没有支付对价的一方并不会因此而受到损失,而对于交付标的物的一方而言,本来交付是其应承担的单方义务,所以对他来说,承担标的物的损失并没有违反其意愿。  第二,风险负担的承担者所负担的是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实际损害。风险负担只负责非当事人引起的实际损害,不包括有关的期待利益的损失以及违约金的支付等责任。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

3、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浅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负担  浅议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摘要]文章首先着重对目前世界上关于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三个理论即合同成立主义、所有权主义、交付主义进行了介绍。最后得出结论,即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应统一采用交付主义。  [关键词]风险;交付;交付主义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涵义  所谓风险负担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货物毁损灭失时,风险应当由谁承担的制度。这种制度的特点:  第一,风险负担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在单务合同中,由于没有对价的支付,标的物毁损灭失后,没

4、有支付对价的一方并不会因此而受到损失,而对于交付标的物的一方而言,本来交付是其应承担的单方义务,所以对他来说,承担标的物的损失并没有违反其意愿。  第二,风险负担的承担者所负担的是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实际损害。风险负担只负责非当事人引起的实际损害,不包括有关的期待利益的损失以及违约金的支付等责任。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三,风险负担是合同法上的规

5、则而不是物权法上的规则。买卖合同风险负担中所说的风险,指的是当事人在交易中遭受的损失,也就是合同履行中的损失问题。所以,风险负担实际上涉及的是履行中的利益损失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因此,应当在合同法而不是物权法中规定风险负担的规则。  二、各国对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选择  成立主义  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理论认为,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时由卖方转移买方,也就是以合同的成立作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  这一理论曾在罗马法中有过规定,“买卖契约一经缔结……即使买卖标的物尚未交付,买受人立即承担其物的一切风险。因此,如果

6、卖出的奴隶死亡或身体任何部分受伤,卖出的建筑物全部或一部焚毁……其损失概由买受人负担,即使他未受领其物,仍应支付价金”。[1]而如今主张此理论的国家主要有法国、瑞士、荷兰、西班牙等国家。可见,对于一般特定物买卖,依法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之时,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同时标的物灭失、损毁的风险也转移于买方。据此,法国民法典确立了风险从合同订立时起转移于买方的规则。  浅议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

7、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摘要]文章首先着重对目前世界上关于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三个理论即合同成立主义、所有权主义、交付主义进行了介绍。最后得出结论,即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应统一采用交付主义。  [关键词]风险;交付;交付主义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涵义  所谓风险负担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货物毁损灭失时,风险应当由谁承担的制度。这种制度的特点:  第一,风险负担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在单务合同中,由于没有对价的支付,标的物毁损灭失后,没有支付对价的一方并不会因此而受到损失,而对于

8、交付标的物的一方而言,本来交付是其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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