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361280
大小:69.04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2-29
《[法律资料]中国新加坡商会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国新加坡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商会中文名称为“中国新加坡商会”;英文名称为“SingaporeChamberofCommerceandIndustryinChina”。 第二条中国新加坡商会是由在华的新加坡工商业机构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自愿原则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中国新加坡商会的宗旨是: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及不损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促进本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与其它机构、企业、相关团体或中国政府之间意见和信息的交流与互通;促进、发展、提高和扩大新加坡与中国及在华其他国家之间的
2、商务活动;促进会员与中国政府、有关机构、企业和其他相关团体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关系;促进会员与中国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其他商业机构之间的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提高和促进与中国境内的机构、企业、商会和有着共同意志的其他相关团体之间的技术、专业、商务和技术教育等方面的交往。 第四条本商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柏街10号院时代国际5号楼4层302室。 第五条有关术语的界定(在此章程中,除非内容或语境上与此矛盾,否则定义如下:) 友好会员是指符合商会章程规定而入会的任何公司、合营、独资或其它组织形式的商业机构或个人。 规则是指依据章程第十章所列的商会内部规则。 会长是指首先在商会全体大会
3、上被任命为委员会委员,既而由委员会推选为商会会长的会员。 商会是指中国新加坡商会。 委员会是指商会的管理委员会。 公司是指根据新加坡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法人组织。 团体会员是指根据此章程的条款第六章第二条(a)规定而入会的公司、商社、及其他商业机构。 商社是指依法组建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经营的商业组织。 名誉会长是指经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批准任命为商会名誉会长,并以名誉会长名义入会的任何公司、商社及其他商业机构和个人。 名誉会员是指经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批准成为名誉会员,并以名誉会员名义入会的个人。 个人会员是指与本章程第六章第二条(b)规定相符而入会的个人。全体大会在不同的情况
4、下可指年度全体会员大会或特别全体会员大会。 会员是指商会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友好会员以及赞助人、顾问和名誉会员。具有投票权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会员代表是指团体会员已在商会正式注册登记的,可代表团体会员行使其会员权力,享受会员权益的个人。此人可为:1.某公司董事;2.某商社的合伙人;3.某团体会员的雇员。中国(PRC)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秘书长是指首先在全体大会上被任命为委员会委员,既而由委员会推举为商会秘书长,并依据章程条款第九章第四条(a)所述履行其职责的会员。新加坡人包括新加坡共和国公民和新加坡永久居民。 财务总监是指首先在全体大会上被任命为委员会委员
5、,既而由委员会推举为商会财务总监,并依据章程条款第九章第四条(b)所述履行其职责的会员。副会长是指首先在全体大会上被任命为委员会委员,继而由委员会推举为副会长,并在会长缺席情况下履行会长职责的会员及根据本章程第九章第五条款规定的分会会长的会员。 第二章业务范围中国新加坡商会的业务范围是: (a)为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与其它机构、企业、相关团体或中国政府之间提供交流意见、互通商业信息的场所;(b)促进、发展、提高和扩大新加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以及其他国家之间的商务活动;(c)促进会员与中国政府、有关机构、企业和其他相关团体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关系;(d)促进会员与中国企
6、业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其他商业机构之间的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e)提高和促进与中国境内的机构、企业、商会和有着共同意志的其他相关团体之间的技术、专业、商务和技术教育等方面的交往;(f)收集、编译、摘录、传阅和散发与贸易、工商业有关的统计资料和信息;(g)印刷、出版和分发对宣传商会宗旨有关的报纸、期刊、书籍或传单;(h)协助商会会员研究和讨论关于促进新加坡与中国边贸和投资的课题;(i)为上述商业团体与中国有关当局或政府机构之间提供交流渠道。对那些直接或间接关系到会员利益的事务,无论其具有普遍性或局部性,商会都应协助联络,呈文、或者代表会员与中国有关政府机构部门和官员进行联系沟通;
7、(j)保持和促进会员之间及会员与其中国伙伴/同行之间的友好关系及相互间的专业往来;协助调解会员之间或与其他团体之间的任何矛盾、争议;(k)参加其他有助于实践上述商会宗旨的合法活动。 第三章管理委员会 第一条管理委员会至少包括9名新加坡国籍的委员,他们由具有投票权的会员在全体大会上选出,并须符合章程规定的选举条件。委员必须是在具有投票权的会员中产生。若委员因离职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委员职务而致使委员会委员人数少过9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指定新的委员以使委员人数达到章程规定人数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