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殊医用材料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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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江苏省特殊医用材料管理目录  附件2:特殊医用材料目录  附件五  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医疗发展需求,促进医疗技术进步,加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行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以及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发生相关价格行为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遵

2、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未纳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临床试验及科学论证对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确有显著效果、确属国内省内首创或率先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  采用新设备开展的医疗服务不属于新增项目,仍应按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标准执行。  第四条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项目及价格实行项目和价格申报、审批制度。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

3、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新增项目及价格申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医疗技术、方法及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在国内省内具有先进水平,经临床实验及科学论证取得显著效果,反映医疗市场需求并  具备临床医疗推广应用条件的;  2、被医学界共认为引进国外先进医疗技术和方法的;3、未纳入国家和省项目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的;  4、申报项目及价格的提出应是具备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的医疗机构。  新增项目及价格标准的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包括立项的依据、理由,项目成本测算及拟定价格标准等内容;  2、申报项目的国内外科研及临床成果证书或证明;  3、申报使用新材料的产

4、品批准证书、进货发票和医院财务帐簿;4、医院近三年财务决算报表和上年度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资料;5、《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申报表》;  6、其他相关材料。  新增项目及价格的审批程序:  医疗机构在开展新增项目前,必须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经市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初审,形成文件和附件,再上报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省管医疗机构直接向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申报。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

5、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研究审查一次各地新增项目和价格的申报事项,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对经审查、论证可以立项的项目,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将根据项目成本、比价、供求等因素核定价格,予以试行,并报国家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对经审查不予立项的项目,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也须发文明确。  新增项目价格试行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疗机构需开展国家项目规范中已有项目、而《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尚未制定标准的项目,也应实行项目价格标准申报、  审批制度。  第五条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有关申报审批程序参照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6、经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价格。  第六条医疗机构在申报项目价格标准前,应对项目成本进行认真测算,具体执行下列规定:  1、在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按国家《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办法》的要求填报各类成本调查表,并进行项目成本测算;  2、符合现行医院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3、项目服务例数的核算,应符合实际;  4、项目成本的测算口径应与规定的项目内涵相统一;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

7、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5、项目除外内容中允许另行收取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的核算和作价,应符合《江苏省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附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申报表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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