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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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  传统观点认为,盈余分配事项是公司内部事务并且在性质上属于商业行为,故理应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司法不应介入其中。但是,股东投资公司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利,所谓无救济即无权利,盈余分配请求权作为股东的基本权利无疑应当得到司法的支持与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明确将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设定为民事诉讼案由之一,表明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了司法介入公司盈余分配的探索。司法介入股东盈余分配是否合理且必要以及司法介入路径的完善方式都是近年来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文试对此做些探讨。  一、司法介入股东盈

2、余分配的法理基础  公司自治是传统民法当中的私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公司领域内的表现形式。公司自治的基本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外部关系上看,公司作为独立的私法主体可以对自身所从事的市场交易行为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利;第二,从内部关系上看,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安排内部治理活动。司法对公司在自治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一般不予介入。公司向股东分配盈余显然是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属于公司自治的内容,于是有人据此主张应该排除司法对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介入。但事实上,这种以公司自治为理由彻底排除司法介入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主张是欠缺法理依据的。因为公司

3、自治原则本身就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任意决定自治范围内的全部事项,排斥一切来自司法的干预。即使是在公司自治领域内的事务,公司自治权的行使也并非绝对,而是要受到民法一般原则的制约。可以说,民法的一般原则为公司的自治权划定了边界,公司对自治事务的自治权必须在边界内行使,一旦公司的行为超越边界,该行为就会因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而欠缺基本的合理性基础,此时作为纠偏机制的司法的介入也就具备了正当性。具体到公司盈余分配问题来说,民法的基本原则就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司法介入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提供了法理依据:  第一,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为司法介入提供了

4、法理基础。公司作出盈余分配决定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股东会行使盈余分配决定权的过程。盈余分配决定权是股东会的法定权利,而权利都有一定的界限。当权利行使超出了适当限度而损及他人合法利益或者社会公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所以股东会也不能肆无忌惮地任意行使自身的盈余分配决定权。具体而言,股东会有权依法行使自身的盈余分配决定权,就是否分配盈余或者以何种方式来分配盈余作出决议,由于这属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事项,一般情况下遵循公司自治的原则,司法不予置评。但是,如果大股东为获取更大利益而凭借自身股权优势来操纵股东会,以致股东会无正当理由不向股东分配盈余,损害到其他

5、股东的盈余分配请求权,那么股东会的行为就构成盈余分配决定权的滥用,其作出的决议自然也就丧失了基本的合理性基础。此时,司法的介入作为对权利滥用的修正自然是正当的。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为司法介入提供了法理基础。公司契约理论认为公司是公司股东之间的一种契约,是股东之间通过协商所达成的一种协议。换言之,公司的股东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着民法帝王条款之称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公司本由投资者出资组成,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当然是为了获得投资的收益和回报,因此在

6、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获得盈余分配自然是股东的一项正当期待。如果股东会无论条件是否满足均一律无理由地拒绝向股东分配盈余,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司法理应介入其中。  第三,公平原则为司法介入提供了法理基础。公平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大股东为追求自身利益而操控股东会滥用盈余分配决定权的情况下,广大中小股东不能获得盈余分配的风险无疑就会相应增加。这种由大股东恶意侵害而导致的额外风险已经不属于中小股东在决定投资时就可以作出合理预计的商业风险。大股东为了扩大自身利益而让中小股东承担这样一种人为增加的非投资性风险显然是不公平的,此时由司法

7、介入保护中小股东的盈余分配决定权就是对这种不公平的纠正。  二、司法介入股东盈余分配的制度价值  (一)股东角度:保障公平,防止多数人暴政  虽然从外部看,公司是一个单独的主体,但这不能在客观上否认公司参与人依然是独立的个体,个人会有着与其他参与人以及整个公司不同的目标函数,公司内势必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分歧。在盈余分配方面,公司的大股东往往和中小股东存在着完全不同的利益取向:首先,在是否分配盈余方面,大股东一般希望将盈余留存于公司,而中小股东则希望及时获得盈余分配。因为对大股东而言,钱在公司,等同于钱在自己手中,丝毫不影响使用本应分配给他的那部

8、分股利,而且还有机会使用本应属于其他股东的收益,而中小股东若不能及时从公司分取盈余,不仅不能及时回收投资,而且要承担本来已经获得的盈余在后续投资中遭受损失的风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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