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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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WSC-110051700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业务手册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08月30日发布-21-目录前言-1-一、受理范围-2-二、办理依据-2-三、实施机关-2-四、许可人员-2-五、许可条件-2-(一)予以批准的条件:-2-(二)不予批准的情形:-2-六、申请材料-3-七、许可时限-4-八、许可收费-4-九、许可证件-4-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4-(一)共同许可-4-(二)前置许可-4-十一、中介服务-4-十二、指定培训-4-十三、资质资格-4-十四、许可办理-4-(一)通则-4-(二)申请-5-(三)受理-5-(四)审查-6-(五

2、)决定-6-(六)证件制作与送达-7-(七)决定公开-7-(八)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7-(九)许可服务-7-十五、监督检查-7-(一)通则-8-(二)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8-(三)年检-8-(四)诚信档案-8-(五)分类监管-8-(六)结果处理-8-十六、投诉举报-9-10-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11-12--21-附件2相关文书、表单及下载-13-23-……-21-前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手册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办理流程。本手册按照DB53/T543《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

3、、《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第2部分:要素编写》、《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第3部分:格式编排》、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进行编写。本手册由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手册起草单位: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手册主要起草人:陈俊泉、王书卿本手册的解释部门: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官渡区区域内使用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气瓶、锅炉、游乐设施企业的申请。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4、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08-2017)全部条款。三、实施机关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人员1、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5、。2、培训:受过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及业务培训。3、技能:熟悉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实务知识。具有较强的行政审批管理能力;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和业务工作的组织、安排和汇总工作。4、经验:在市场监管系统工作3年以上。五、许可条件(一)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经审批机关核实信息无误,准予批准。六、申请材料-21-(一)变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数量材料形式要求改造变更移装变更(行政

6、区域内)移装变更(跨行政区域内)单位变更(原使用单位办理)单位变更(产权单位办理)更名变更达到设计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1使用登记表■原件□复印件2份纸质加盖公章√√√2原使用登记证、原使用登记表■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3改造质量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4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5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7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8产权证明文件(适用于申请人为产权单位)■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9

7、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10■原件■√-21-检验或安全评估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注:1、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变更时,在原登记机关按移装变更办理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移装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按台(套)办理”和“按单位办理”要求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2、单位变更时,由原使用单位向登记机关按单位变更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单位变更后,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按台(套)办理”和“按单位办理”要求重新申请使用登记。七、许可时限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请。受理时限

8、:1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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