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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8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解除,中介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解除,中介费 买卖双方约定解除合同,中介费能要求返还吗?案情: XX年7月份,张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下,与卖方王小姐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王小姐名下一处房产,由张先生向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中介服务费 万元。合同载明:“本合同生效后,若买卖双方在未征得居间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则视为买卖双方均违约,买卖双方仍需各自承担经纪方佣金。”签订上述合同后不久张先生和卖方王小姐因上述房屋买
2、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诸法院,经法院调解,张先生和王小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张先生认为既然买卖双方已经解除了买卖关系,那么中介就无权再收取中介费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万元的中介服务费。 判决: 法院认为:张先生与王小姐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三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的居间合同关系成立,中介公司促成了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张先生应该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现张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其利益的情形下,无权要求退回中介
3、服务费。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解析: 房产中介提供的中介服务,实际上就是《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居间行为,《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在中介公
4、司的服务下张先生和王小姐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完成了应尽的义务。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居间报酬。所以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建议买卖双方在和中介签订居间协议的时候,可以就有关的中介服务费进行协商,约定在协议无法履行或解除时费用由谁承担,支付费用的比例等,这样就可以在交易取消或者变更的情况下留有余地。 买卖二手房要注意解除卖房合同仍需付中介费 廖女士问:去年7月中下旬,经中介机构介绍,我与王某共同协商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我将房屋及车库一起卖给王某,但后来,王某因为不能办理银行贷款,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协议
5、。现在,中介机构仍然坚持要求我支付中介费,我是否可以拒绝缴费?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雄志律师事务所熊烈锁律师答:中介公司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居间行为。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居间行为所介绍的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成立,居间人的作用即结束。 本案中,在中介机构
6、的撮合下,你与王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虽然后来因为王某的原因合同未能履行,你仍然应当依照约定支付中介费。 买卖二手房要注意解除卖房合同仍需付中介费 廖女士问:去年7月中下旬,经中介机构介绍,我与王某共同协商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我将房屋及车库一起卖给王某,但后来,王某因为不能办理银行贷款,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协议。现在,中介机构仍然坚持要求我支付中介费,我是否可以拒绝缴费? 雄志律师事务所熊烈锁律师答:中介公司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居间行为。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居间行为所介
7、绍的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成立,居间人的作用即结束。 本案中,在中介机构的撮合下,你与王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虽然后来因为王某的原因合同未能履行,你仍然应当依照约定支付中介费。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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