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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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1989  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1989年)(1989年3月14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3月20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号公告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发展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的公民和单位,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推

2、行计划生育。鼓励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禁止早婚、早育和计划外生育,因人制宜地落实节育措施。  第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下级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有监督、指导、协调的职责。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

3、质的培训计划  县以上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技术服务站、避孕药具管理站是同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事业单位,对下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条例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干部。  实行承包的单位,应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承包内容。  第九条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县以下计划生育部门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可实行岗位津贴,对村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给予适当报酬。

4、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有关生育规定和上级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本辖区的中、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人口出生计划。  各基层单位在每年3月底前,将下年度的生育指标落实到人,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计划指标和人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主要领导人及分管领导人实绩的主要内容。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

5、训计划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拨付和筹集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所需用的经费。  第三章生育  第十三条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必须服从当地人口出生计划,除本条例另有规定者外,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可有计划地再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其子女有非遗传性严重残疾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

6、侨和在本省定居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再婚前无计划外生育的再婚夫妻,重组家庭时只有一个子女的;或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而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丧偶再婚者;  (八)在国营矿区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九)上年度无计划外生育的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十)从事海洋作业

7、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十一)山区、坝上上年度无计划外生育的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二)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也应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禁一对夫妻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十五条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可缩短生育间隔。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经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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