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银行临汾分行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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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晋商银行临汾分行正式劳动合同  临汾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提案——  关于解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借改制侵害留用员工张巧兰合法权益问题的建议  民建临汾市委  最近,在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召开期间,民建届政协委员收到一封群众来信,反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借改制,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侵害留用员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我们履行政协委员职责,专门接待了来访群众,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来访群众基本信息  

2、张巧兰,女,汉族,现年57岁,身份证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退休员工,XX年11月退休,养老保险号,联系电话,住临汾市向阳路中行巷中国银行小区北小二楼301号。  二、张巧兰所反映的问题  张巧兰1989年5月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工作,1995年1月至XX年3月受聘高级会计师长达13年,期间胜任工作,没有犯任何错误。XX年3月,张巧兰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

3、、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已经52岁,临近退休,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改制后的特殊留用员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以改制为由,违反《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劳资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强行变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张巧兰的专业技术职务由高级会计师变更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张巧兰以理据争,从XX年3月至XX年11月退休前的三年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始终没有就变更劳动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无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存在违法单方面强行变更劳动合

4、同的问题。  国家和山西省对企业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退休金待遇和待遇调整上有特殊照顾。例如,《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就规定“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XX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XX年11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给张巧兰办理退休手续,在填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职工退休审批表》时,弄虚作假,把张巧兰工种填为“会计”,不把张巧兰受聘高

5、级会计师职务长达13年的经历如实申报,致使张巧兰无法享受国家  和山西省对企业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退休金待遇和待遇调整上的特殊照顾政策。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三、我们对张巧兰所反映问题的意见  第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存在违法变更张巧兰劳动合同的问题。  张巧兰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改制

6、后的留用员工,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劳资双方之间存在平等的劳动法律关系,变更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进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以改制为由,违反《劳动法》第十七条,未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单方面强行变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错误的。  第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存在借改制侵害张巧兰合法权益的问题。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改制方案规定,不能不考虑留用员工临近退休的特殊情况,强迫留用员工接受

7、,更不能倚强凌弱,乘人之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在张巧兰临近退休之际,以改制为由,违反《劳动法》第十七条,未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单方面强行  变更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剥夺张巧兰高级会计师职务和待遇,违反国家法律,违背社会公共道德。  第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借改制违法变更张巧兰劳动合同是无效法律行为。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

8、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国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高于企业规章。《劳动法》是1994年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属于上位法,法律效力不仅高于国务院有关部委国企改制文件,而且更高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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