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247398
大小:18.92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28
《浙大材料学院绩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浙大材料学院绩点 XX级人文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 XX级人文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由人文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按照浙大发本【XX】128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一、人文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副组长:分管本科生思想工作副书记 成员:各系教学系主任、本科生教育科成员、学院团委成员 各专业主修确认工作小组 1.汉语言文学专业(含基地班、影视与动漫编导方向)主修专业工作
2、小组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系主任成员:专业教师、教务管理人员 2.古典文献学专业主修专业工作小组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系主任成员:专业教师、教务管理人员 3.编辑出版学专业主修专业工作小组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系主任成员:专业教师、教务管理人员4.历史学系专业主修专业工作小组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系主任成员:专业教师、教务管理人员5.哲学系学专业主修专业工作小组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系主任成员:专业教师、教务管理人员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
3、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6.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主修专业工作小组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系主任成员:专业教师、教务管理人员7.环境设计专业主修专业工作小组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系主任成员:专业教师、教务管理人员 8.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主修专业工作小组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系主任成员:专业教师、教务管理人员9.美术学专业主修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系主任成员:专业教师、教务管理人员 二、各专业接收要求 1.类内学生 当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90%时,申请学生都作为预接受学生;申请人数达到专业容量的90%时,各专业可预接受的人数控制在
4、容量的90%以内。超过专业容量时,按以下条件筛选: 有效学分不低于25分; 所有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排队方法:高考成绩占 20%,平时成绩占60%;面试20%; 前置课程修读要求: 2.跨类学生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且跨大类人数不足专业容量的10%时,各专业接受所有申请的学生;申请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各专业接受跨大类学生人数控
5、制在专业容量的10%以内,并按以下条件筛选: (1)有效学分不低于30分,所有课程累计绩点在以上,已修读人文大类或设计大类前置课程课程且成绩优良,成绩绩点排名 原则在原大类前30%。排队方法:高考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60%;面试20% 三、主修专业确认容量安排: XX级各专业容量一览表 四、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 1.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2.各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审核;3.申请人数超过容量的专业进行筛选;4.确认结果予以公示;5.上报学校。 本细则由各专业所在系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20—20学年本科学生小结表 注:该表要求用蓝黑或黑色墨
6、水钢笔填写,打印有效。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学年及以后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
7、册 第三条新生应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经查实后将作取消学籍处理;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