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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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注释:一、本章不包括:(一)用第七章、第八章或第十一章所列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蔬菜、水果或坚果;(二)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三)税号21.04的均化混合食品。二、税号20.07及20.08不包括制成糖食的果冻、果膏、糖衣杏仁或类似品(税号17.04)及巧克力糖食(税号18.06)。三、税号20.01、20.04及20.05仅酌情包括用本章注释一(一)以外的方法制作或保藏的第七章或税号11.05、11.06的产品(第八章产品的细粉

2、、粗粉除外)。四、干重量在7%及以上的番茄汁归入税号20.02。五、税号20.09所称“未发酵及未加酒精的水果汁”,是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标准见第二十二章注释二)不超过0.5%的水果汁。 子目注释:一、子目号2005.10所称“均化蔬菜”,是指蔬菜经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蔬菜中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蔬菜粒。归类时,子目号2005.10优先于税号20.05的其他子目。二、子目号2007.10所称“均化食品”,是指果实经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

3、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食品中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果粒。归类时,子目号2007.10优先于税号20.07的其他子目。总注释本章包括:一、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蔬菜、水果、坚果及植物其他食用部分。二、用糖保藏的蔬菜、水果、坚果、果皮及植物其他部分。三、经烹煮加工而成的果酱、果冻、柑桔酱、果(包括坚果)泥、果(包括坚果)膏。四、经均化的制作或保藏蔬菜及水果。五、水果汁或蔬菜汁,未经发酵,也未加酒精的,或所含酒精浓度按容量计不超过0.5%的。六、蔬菜、水果、坚果及植物其他食用部分,其制作或保藏程度超出第七章、第八章、第十

4、一章及协调制度其他章所列加工范围的。七、用税号07.14、11.05或11.06所列货品制成的产品(用第八章的产品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除外),其制作或保藏程度超出第七章或第十一章所列加工范围的。上述产品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切开或捣碎的。本章不包括:(一)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二)用面粉制的糕点,例如,果馅饼(税号19.05)。(三)税号21.04的汤料及其制品和均化混合食品。(四)按容量计酒精浓度超过0.5%的水果汁或蔬菜汁(第二十二章)。 20.01蔬菜、水果、坚

5、果及植物的其他食用部分,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10—黄瓜及小黄瓜20—洋葱90—其他 本税号包括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蔬菜(参见本章注释三)、水果、坚果及植物其他食用部分,不论是否含有盐、调味香料、芥末、糖或其他甜物质,还可含有油或其他添加剂。这类产品可以是散装(例如,大桶装),也可以是供零售用的坛、瓶、罐或密封容器包装。本税号包括某些名为腌菜、芥末泡菜等的腌制品。本税号所列货品与税号21.03的调味汁不同。调味汁通常为液体、乳浊液或悬浮液状,完全不含成块的水果、蔬菜或植物其他食用部分。本税号所述方法保藏的主要产品有黄瓜、小黄瓜、洋葱、青葱、西红柿、菜花、油橄榄、

6、刺山柑、甜玉米、洋蓟芯、棕榈芯、薯蓣、核桃及芒果。 20.02番茄,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10—番茄,整个或切片90—其他 本税号包括不论是整个或切开的番茄,但不包括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番茄(税号20.01)以及第七章所列范围的番茄。归入本税号的番茄可不论其包装形式如何。本税号还包括经制作或保藏的均化番茄(例如,番茄泥、番茄膏或番茄精)和番茄干量在7%及以上的番茄汁。但本税号不包括番茄沙司及其他番茄调味汁(税号21.03)和番茄汤料及其制品(税号21.04)。 20.03蘑菇及块菌,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10—蘑菇20—块菌 本税号

7、包括各种蘑菇(梗在内)及块菌,但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税号20.01)及第七章所列范围的除外。本税号的产品可以是整朵、切开(例如,切片)或均化的。 20.04其他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但税号20.06的产品除外:10—马铃薯90—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 本税号的冷冻蔬菜是指未冷冻时归入税号20.05的蔬菜(参见税号20.05的注释)。所称“冷冻”的含义,已在第七章总注释内加以说明。贸易上常见的归入本税号的产品有:一、马铃薯片或法式马铃薯条,用油炸或半炸后冻藏的。二、冷冻的甜玉米棒子或甜玉米粒、胡萝卜、豌豆等,不论是否预煮,与黄油或其他调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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